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2004-04-29裴素平
现代企业 2004年6期
裴素平
我国中小企业对GDP70%以上的贡献却只有不到30%的金融资源,70%以上的金融资源则供给了对GDP贡献只有30%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信贷结构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格局。显然,在单一的国有金融体系下,中国的信贷市场存在一种“香槟塔效应”,在有若干细分的信贷市场构成的塔型结构中,位于最顶端的客户是风险最小、信用最高的客户,从上而下依次形成风险递增而信用递减的各层信贷细分市场,位于最底端的中小企业必定最后得到“香槟”,而且也只是沾沾嘴皮而已。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发展的唯一出路是寻找自己的“香槟塔”,即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1、民间金融的现状分析。民间金融是指游离于经国家职权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金筹集活动。在谈到民间金融时,很多人会将其等同于民间借贷。事实上,民间借贷只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和其它的很多信用方式构成了民间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结构。现阶段存在的民间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民间借贷、合会、集资、典当业、互助会、储蓄会、各种信贷代理机构、代办人等等。在这些形式中有不少活动是存在于地下钱庄的交易中,又称“地下经济”(underground economy)或“影子经济”(shadow economy),尤其是浙江的义乌、永康、乐清、温岭等地,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资金规模和组织化程度的“地下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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