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行政”的怪现象
2004-04-29申钧薛凯
决策与信息 2004年6期
关键词:法律
申 钧 薛 凯
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法治化进程中取得了公认的成就,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不法行政”现象十分突出。对这一桩桩怪现象加以揭露和剖析,无疑将有利于加快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跑马圈地”以法争权
“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是当前一些地方依法行政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部门立法,自己起草,自己执行,为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跑马圈地”,积极扩大自身的收费、处罚和许可权等。熟悉内情的人士气愤地说,为了一己私利,个别部门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到了不讲真话、利令智昏的程度!
特别需要引起人们警惕的是,这些部门在此过程中,往往打着维护国家利益、强化行业管理的旗号,从中夹带“私货”,很具迷惑性。尽管立法法等法律为了确保立法质量,规定了公开征询和立法听证等制度,但在实践中落实得并不理想,行政机关的意见往往占据主导,公众声音很弱。部门利益的干扰,已成为一些地方立法质量不高、执法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
视法为器治民不治官
在一些干部的头脑中,还普遍存在把法律作为治民工具的思想,权大于法、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根深蒂固。一些领导干部曲解“依法治国”的含义,不谈依法治官只谈依法治民,不谈依法治权只谈依法治事,不谈依法治高层只谈依法治基层。执法者把自己看成法律的化身,忽略了自己也要接受法律的约束。现实中,之所以会出现税务所长暴力抗税、交警队长酒后开车、派出所长致人伤残等怪现象,根源之一就是“治民不治官”的思想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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