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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改革与激进式改革辩证关系研究

2004-04-29范凤山罗成

北方经济 2004年6期
关键词:国家改革

范凤山 罗 成

一、渐进式改革与激进式改革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就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就各国的改革而言,都是要改革不适应甚至阻碍了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就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而言,都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本国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所以从改革的动因、方向及目标上看,两种改革方式并没有大的差别。

而在改革所采取的步骤与方式上,二者又是有差异的。激进式改革是主张快步进行,一步到位,如尽快放开价格,实现货币自由兑换及取消经济控制等,其指导思想是“跨跃深渊时不可能用两步”。而渐进式改革则主张分阶段进行,逐步到位,如价格改革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实行了双轨价格,在放松管制和经济控制上也是逐步进行,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推进,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地进行,其指导思想是“摸着石头过河”。就一般意义上而言,渐进式改革比激进式改革要稳妥得多,风险要小得多。一国领导人或一国政府作为理性人来说,若没有十足把握的话,宁肯选择渐进式改革方式,以规避风险。世界银行曾分析过为什么绝大多数CEE(中东欧)国家和NIS(所独立的前苏联共和国)国家没有选择渐进式改革方式(世界银行,1996)。首先,以前这些国家(包括前苏联在内)尝试的局部(部分)改革未能提高生产效率,其主要原因是范围太小,不足以刺激人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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