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给法律开玩笑 等
2004-04-29吴丫等
山西青年 2004年6期
关键词:法律
吴 丫 等
禁令给法律开玩笑
吴 丫
近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出台的一个新政策成了全国各地媒体竞相报道的热点。新政策以治理教育行业中的“三乱”为题,八条禁令中“严禁奸污猥亵女生”一条分外夺人眼球。
刘此,多数人的反应是荒唐,也有某些部门的所谓无奈,还有某些人的理解。恶意炒作也好,善意关怀下一代成长也罢,禁令本身的出台就是给法律开玩笑,说明禁令的制定者仍然在固守着衙门式的人治思想,领导一句话一切能搞定。其实,近几年来,我们国家一些部门和地方类似的禁令并不少见,例如“公务员不得收受贿赂”、“检察人员不得嫖娼”,等等。这些禁令看似在规范某些领域和行业的不正之风,但在暴露了形势的非常严峻之外,唯一可以证明的就是法律的苍白无力。这就像大宋的百姓热爱包大人的那三口铡刀,因为连皇上都无法下手的事情,老包先斩后奏就给办了。对包青天的渴望延续到今天,某些官员们想当青天的冲动是必然的。因此,五花八门的禁令在重复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冠冕堂皇地层出不穷就不足为怪了。我们也就能理解了许多的事情是在领导亲自过问和重要批示的条件下才得以解决的可悲了。
再同到禁令本身,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心理学系教授林国章说:“奸污猥亵女生本身就是违法国家法律的,在教育部门的规定中再次重申并没有实际意义。”在“依法治国”思想逐步深入民心的时候,如果还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和制裁人的行为,再多的禁令其结果也只能是一纸空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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