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七人谈

2004-04-26

人民教育 2004年17期
关键词:法制化自主权公益性

2004年7月30日,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共同召集,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国家重点课题“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小型理论研讨会。马怀德、劳凯声、褚宏启、梅汝莉、谈松华、刘莘、曾晓洁等专家、学者20余人应邀参加了研讨会。专家们就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交流。各位专家的主要观点如下:

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特征是拒绝附属化、防止市场化、定位多元化、走向法制化。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通过对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把目前的学校教育制度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来,并且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做一个初步的判断,是很有意义的。同时,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对《学校法》的出台,也将产生积极的理论支撑作用。我所理解的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拒绝附属化。目前除民办学校外,大多数学校都是教育行政机关的附属品。学校本身没有什么自主权,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最终决定者。在我国,教育行政机关行使的大多数权力依然还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没有太大的改变,因此,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也没有得到很大的转变。与此同时,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它们行使的是有限的权力,基本上与国际上的政府管理体制相接轨。因此,淡化行政管理的控制,坚决拒绝附属化,应成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向。不必担心学校摆脱了行政控制会产生混乱的现象,可以依靠社会中介、自律、内部章程的完善来保证学校的秩序、独立和规范性运作,使学校逐步走向独立。

2.防止市场化。学校与企业不一样,学校应该体现其公共性,或者称作公益性。目前,许多公立学校都走向了市场化,或者说处在市场化的边缘,学校考虑创收的时间比考虑教学的时间还多。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现代教育的理念,公益性的事业不能完全用市场化的方式去运作。教育中的主流,特别是义务教育,不能市场化,只能走公益性的道路。

3.定位多元化。不同的学校,性質不同、定位不同、追求的价值取向不同,所确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也不同。所以,现代学校制度的定位应该多元化,不能局限于对某一类学校进行研究,应该从多层次、多角度来透视学校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方向,研究制定不同的学校制度。

4.走向法制化。学校自主权应该受到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保障。目前的《教育法》和相关的法规在学校自主权的保障方面是不够的,只是一些宏观、笼统的概念,学校在处理一些关系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走向法制化的过程中,需要定位一些关系,如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学校、教师和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等等,都要予以明确的界定。

猜你喜欢

法制化自主权公益性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内容和路径研究
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相关政策文本分析
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策略
爱上阅读
浅析高校扩大院系自主权后的院系管理
奥尔夫教学法在儿童音乐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加强基层部队法制化正规化建设的思考
警犬使用法制化体系建设初探
从《2012年越南高等教育法》解析越南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