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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效力:一个难题的追问

2004-04-20陈景辉

浙江社会科学 2004年5期
关键词:法理学内容提要本体论

陈景辉

内容提要作为法理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解释理论,其研究正处于由方法论的法律解释向本体论法律解释过渡的阶段,这使得法律解释本身就成为法律的核心内容。然而,建立在哲学解释学基础上的法律解释理论的成立,必须具备经过法律效力检验的能力。但是,现有的解决方案——无论是考夫曼的先验性方案还是德沃金的经验性,均不足以完成这个任务。因此,本体论的法律解释理论仍然难以成立。

关键词法理学法律解释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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