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战略意义
2004-04-20杨燕绥赵建国韩军平
战略与管理 2004年2期
杨燕绥 赵建国 韩军平
问题的提出
如何将学习和贯彻新宪法“三个代表”的原则落在农民利益上,本文研究证明了以下三个悖论:
解决农民养老保障(以下简称“农保”)的关键问题不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解放思想和制度创新;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养老金不是富裕农民的专利,而是帮助农民脱贫的公共政策手段之一。
不要等城市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后再考虑农村问题,尽早建立可以整合城乡养老保障体系的平台,对城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不是扶贫政策,而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1.一般议论目前,我国正处于解决农保问题的战略机遇期,前进则一举多得,不进则退,农保制度安排的成本将成倍增加,甚至成为阻碍党和政府既定战略目标实现的社会原因之一。
1.1我国农民养老保障现状
目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障主要有六种方式:①家庭养老,但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其保障功能正在弱化;②土地保障,但我国人均耕地少(1.52亩),农民没有卖土养老的权利,土地保障是附带土地经营风险的初级保障;大量农村人口正在离开土地进入城镇;[1]③农村社区养老,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试行,主要方式是提供养老金和举办敬老院等;④商业养老保险,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的富裕户中存在; [2]⑤“五保户”制度,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实行费改税以后将由政府负担,这在中国不宜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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