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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音乐教育的学科基础

2004-02-04史晓风

中国音乐教育 2004年2期
关键词:学科价值音乐

史晓风

近年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已普遍受到认可,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投入到音乐基础教育的事业中,我们可以看到音乐教育学科发展的广阔前景。然而,在这一可喜现象的背后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困惑与矛盾。其中一个基础性问题是:音乐教育的学科基础是什么?是教育?还是音乐?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会从根本上影响音乐教育价值的实现。因此,下文试从这一角度,对音乐教育的本质进行论述。

音乐教育,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性学科正受到人们的日益关注,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致力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这正说明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已被许多人所认识,伴随着这一可喜现象,我们陷入一个极大的困惑:"音乐"与"教育",哪一方才是我们的阵营?即我们的学习与研究应当是作为特殊性的"音乐",还是作为一般性的"教育"?

在我看来,要说清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这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它对于音乐教育专业的发展有着方向性与基础性的意义。我们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观点,这无论对学术研究还是教学实践都是极其重要的。模棱两可的认识会引起思维上的混乱,决策上的摇摆不定,缺乏实践所必需的理论根基。这个弊端往往会在我们的中小学教学中显现出来,一些音乐课过于注重音乐学科本身的内在逻辑,缺乏对学生音乐能力发展的关注;而有的音乐课则过多地强调了作为一般化的课堂教学行为,忽视了音乐教育的特殊性,抹杀了音乐课存在的根本价值。这些都是教育者思想中对音乐教育性质的模糊认识所致,使得音乐与教育间无形中产生了一条鸿沟,从而导致音乐教育中的种种问题。

既然这个问题意义重大,我们究竟要怎样来解释这个问题呢?作为一门存在了的学科。我们应当通过深入这门学科本身来进行探讨与研究。

"学科",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意为:按照学问的性质而划分的门类。音乐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应有其独特的,不同于他的性质,其性质既不是"音乐",也不是"教育",而是"音乐教育"。因此,我们不能单一地从"教育"或是"音乐"中寻求其理论基础,而只可能从两者中提炼出关于这一学科的一些基本特点。

正如大家所公认的,音乐教育是一门交叉性的学科,是音乐与教育两学科相作用的产物。然而,错误往往是出于对"交叉"认识的偏差,即简单地认为音乐教育是音乐与教育的叠加部分。我们可以用以下图示来表示:

往往有这样的观点,认为只要学好音乐本体的东西,再学一点教育,加起来就是音乐教育了。这样的话,我们永远都找不到一个合适的逻辑起点。实际上,这种交叉并不等于两者的简单相加。我们可以把它看作一个化学式的反应:

音乐教育作为一门学科,它的形成是音乐与教育相互作用的结果,它蕴涵着音乐与教育中的各种元素,但其性质却不同于两者中的任一。因为事实上,教育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如何培养人,这一研究对象与音乐本体并没有重叠的部分,而许多音乐教师观念上的弊病正在于此,于是,音乐教育学科便失去了使自己站得住脚的根本,失去了自身独特的存在价值,成为音乐学院的附属品,中小学校可有可无的科目,这也是音乐教育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一直不被重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音乐教育应当如何摆脱这一学术困境?一个学科只有确立起自己的哲学基础,发掘自身的独特性质与价值,才能站稳脚跟,学科本身才得以依靠这个基础而发展。美国著名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明确指出:"如果一个人想胜任自己的专业,如果一个人的专业要在整体上卓有成效,那么某种哲学---即有关该专业的本质和价值的整套基本信念---则是需要的。确实,这个专业的一个持续性的需要,就是从哲学上阐明该专业所处的地位及发展方向,并提供一个共同的基准点,以便产生新的思想和不同意见。"那我们又该拿什么来作为我们学习与研究的基础呢?

正如前文所述,教育面向的是人的培养,这是任何教育的根本点。而我们的任务是要在音乐中提取与"人的发展"有关的课题来组织我们的学科,建立起本学科的内部逻辑体系。在音乐的研究领域中,音乐美学是最致力于对音乐与人之间关系进行研究的学科,它是"以作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的音乐存在为研究对象、主要对人类音乐立美审美实践活动以哲学美学思考的音乐哲学"。我们只有从这个角度出发,才能把握音乐教育的独特性质与价值,阐明音乐对人的发展所起的必要而又特殊的作用,从而确立音乐教育是一种审美教育的性质。

因此,音乐教育作为一种审美教育,对人的发展所具有的独特价值便是本专业研究的逻辑起点,而这独特的价值则应深入到音乐艺术的本质中去探求。

随着对人类认知领域研究的发展,我们发现人对于世界的认知方式也是有多种途径的,除了理性的概念化的模式,人也通过人际的、直觉的、叙述性、类型性的、形式的、实际的、精神的等等方式来认识世界,并且这些非概念化的认知方式是人得以完善发展的重要因素。霍华德·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提出,人的智力存在于多个领域,包括语言、音乐、逻辑(数学)、空间、身体肌肉运动、人际关系、个人内心等。这些最新的研究都表明,教育不应只专注于开发人的理性、概念化的智力,更应关注人的整体发展,致力于培养完整的人。作为人类美化自身,使人身心协调和谐发展的教育,审美教育的意义在于发展人的感觉、情感,以感性化的思维来认识、判断世界,从而促进人格的塑造、身心的健康,这对一个人的发展是必需的。而音乐则是通过培养人对音响的内在表现力的反应来进行人的感觉教育,其最深刻的价值便在于"通过丰富人的感觉体验,来丰富他们的生活质量"。这一价值是我们音乐教育学科的基础价值,是这门学科得以存在的基础。当然,音乐教育的价值并不止这些,也有许多外在于音乐本身的价值,如:辅德的,知识的,思辨的,技术的等等,但这些不是音乐教育所独有的,即非音乐的价值,它们在其他领域的学习中一样可以获得,因此就够不上"基础性"。我们首先应当专注于音乐性价值的研究,仔细思考它们是怎样作用于人的发展的,我们又将如何来发挥这些价值的最大作用。从这个"必须"与"独特"的价值中,我们看到,学习和研究音乐教育不是简单的音乐加教育,而是一种音乐教育的整合。我们不能摇摆于音乐与教育之间,倒向任何一方都会使我们的方向出现偏差:不是过于重视音乐本身的逻辑,就是埋没音乐的特性。只有出于音乐对人发展的独特作用,才能把两者完美地统一起来,因此,音乐美育才是我们要固守的阵地。

音乐美育的根本意义在于培养人,通过塑造审美主体,发展人的情感,促进人的身心和谐发展。它内涵了音乐的美学观、价值观、方法论等,为如何培养一个完整的现代人奠定了理论的基石。这是所有音乐教育学习者的首要专业课题。通过对一系列相关问题的研究与思考,我们必须在自己的思想中回答这些问题:音乐是以怎样的方式存在的?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情绪是怎样的?音乐审美活动中的过程与特点是什么?等等。虽然,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在理论界尚未达成一致,有些甚至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这正是我们这个学科存在价值的体现,它显示了音乐教育学科发展的广阔空间与潜力。我们并不要求大家像做计算题那样给出准确划一的答案,重要的是有否对这些问题形成合乎情理的见解,以及自身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理解程度,理解越深刻,他就越可能贴近音乐教育的本质,就越可能在实践中实现音乐教育的真正价值。

我们还应当看到,对音乐美育问题的回答离不开对教育的认识和对音乐的感悟。教育学为我们指明了教育的根本宗旨,提供了作为一般化的教育原理与方法上的指导,为明确教学目标,确定教学的内容与方法奠定深层的基础;而对音乐本体的学习则是一种特殊化的认识与体验,只有加强对音乐的理解与体验,才有可能更深刻地体会到音乐深处所体现的人类的那种"主体意识",悟出音乐的价值。

由此可见,音乐教育的学科构成因素虽然是复杂的,但只要对学科基础的脉络有清晰的认识,我们就明确了自己所要学习和研究的对象。有了恰当的逻辑起点,我们才不会在音乐与教育之间痛苦地徘徊,而我们所从事的专业也因此变得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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