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时刻的民众素质
2003-07-13李策
大众健康 2003年8期
李 策
北京一家报纸曾经报道了一条消息,说一名叫邱传友的33岁的外地来京打工者,发烧38.5度,在302路公交车上两次晕倒。因怀疑他患了非典,被急救医生送到医院发烧门诊,但他却竟乘人不备,逃之夭夭。而同车的60余位乘客也未经急救人员的检查和登记,便慌忙四散而去。
读罢这条消息,患者和同车乘客集体“大逃亡”的做法实在令人震惊。非典的出现,虽然是一个公共卫生危机,但在公共卫生危机的背后,还潜伏着人们多少年来所积淀下来的精神危机,这种精神危机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那么在灾难时,人们就很难表现出应该具有的责任心和荣辱感。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就在不久前,我国刚刚针对非典和其他可能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制定颁发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其立法的宗旨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既然是法律,人们就应自觉地遵守。但遗憾的是,不但病人逃走,就连公共汽车上的60余位乘客也“集体逃亡”。这就给公共卫生埋下了新的隐患———可能造成新的传染源,进而威胁更多人的生命安全。
记得在北京非典流行的初期,不少外地民工纷纷离开北京躲避疫情,但大多数的民工却留了下来。他们认为,既然党和政府已发动群众万众一心抗非典,那么战胜非典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更重要的是,他们已将自身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他们说,如果在家乡发了病,不但会祸及亲朋好友,还会造成传染源的扩散,那国家防治这个病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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