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三法立改中的焦点
2003-04-29仇京荣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24期
仇京荣
市场经济是商品交易高度发达的产物,而商品交易离不开交易媒介物——货币。银行作 为专门经营货币的机构,在交易过程中起着枢纽作用。银行业的稳定与否,关系到整个经济 环境的稳定,因此世界各国都极为重视对银行业的监管,以确保其稳定性及公众对其的信心 ,降低存款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同时,各国的立法者、司法者和银行业监管当局根据变化 着的经济发展需要,不断地调整对银行业的监管模式。我国银行业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 出来的改革,是我国宏观金融监管布局的重大战略调整,随之也带来了银行业立法的变革,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商业银行法修正 案(草案)》今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10月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三部法 律的立、改,引起了各方关注,焦点问题争论激烈。
焦点一: 央行与银监会及证监会、保监会的协调问题
三部银行法作为同阶位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规范着银行业的运行,维护着货币市场的 稳定。这三部法与《证券法》、《保险法》一起共同构建了中国金融市场分业监管的法律框 架。这种分而制之监管策略的对银行业乃至金融各业的各主管机关来讲具有职责清晰、监管 目标单一的特点,然而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是一个相互连动的行业,不同的银行机构之间 的连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连动,风险的传递效应相当明显的行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