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教育 必不可少
2003-04-29天楚
祝您健康 2003年4期
天 楚
据报载:河南焦作市柏留镇5名小学生,在星期天相约去河里游泳,其中一个孩子因不识水性而溺水了。当时,离他们游泳河段不远,有不少大人在劳作,如果其余4名孩子及时呼救,溺水孩子就会被人抢救上岸。可是,这4名孩子见同伴溺水,怕回家遭大人惩罚,竟然不敢呼救。更为严重的是,他们还把溺水同伴脱在岸上的衣裤埋到泥沙之下,并订立“攻守同盟”,编造谎言欺骗大人,结果导致溺水孩子失去救助机会-而身亡。事发之后,死者家长把四个孩子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认定4个孩子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对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导致同伴溺水身亡,事发后又不及时呼救,还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是一种“不作为行为”。4个孩子对溺水同伴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鉴于4名被告均未成年,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悲剧发生了,官司也划上了沉重的句号,但这起悲剧对死者及其父母的伤害却永远抹不掉了,同时也向社会敲响了警钟——我们在教育子女时,除了教育他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之外,还应给他们灌输些什么呢?法官的判决是正确的,看来,教育孩子们树立危急和安全意识,向他们传授一些紧急状况下的应急救助方法尤为必要。其实,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各类书刊和媒体上都有这方面的呼吁,但是,为何就引不起人们的重视呢?我想,这可能与以下几种心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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