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更名为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03-04-29
北方经济 2003年6期
日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开发银行29家分行和两家代表处统一更名,即由所在地城市命名变更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命名。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更名为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值此更名之际,我们向曾经指导、关心、帮助和支持分行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过去以所在地城市命名,主要是因为当时分支机构以城市为基础进行项目管理,部分分行具有跨省管理的职能。经过几年的改革发展,开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辖区不再有跨省管理的职能。这次分支机构更名,可以避免对开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管理区域的误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以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不仅于此,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分支机构的更名,将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支持经济发展、推进投融资体制建设和信用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关系,建立与各级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的机制,构筑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协调为特点、民主化科学化的风险防范框架,为经济发展和投融资体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国家开发银行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3月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总部在北京,目前在全国设有30家分行(含总行营业部)、6家代表处(含香港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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