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破事实的采访
2003-04-29管曙光
新闻爱好者 2003年7期
管曙光
在法制新闻中,侦破事实是主要表现对象。要真实、准确、客观地报道侦破事实,首先要重视并做好对侦破事实的采访工作。采访是新闻活动的起点,侦破事实要成为法制新闻的报道对象,一个非常重要的操作手段,就是采访。这是写作和报道侦破事实的第一道工序。
一、侦破事实及其表现因素
侦破事实是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一定的时空环境中对犯罪进行的较为复杂、曲折的侦破活动。这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新闻事实。一般的新闻事实包括主体、空间、时间三个要素,侦破事实的主体则包括了侦查机关及其代表者侦查员和犯罪嫌疑人,由这两个主体决定了各自的时间、空间系列并有相互交叉和共时的特点。实际上,侦破事实包括了犯罪事实和破案事实,二者既相互独立又互相依存;侦破以犯罪为前提,从时间上看,先有犯罪事实发生,而后有侦破行为介入。当侦破行为介入后,犯罪有可能终止,那么犯罪事实中的时间因素就自然退出,如果犯罪事实继续发生,那么侦破和犯罪就是在同一时间发生了。相对说来,两者的空间因素是相互独立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侦破事实的复杂性和曲折性。
二、侦破事实的采访特色
由于侦破事实不同于一般的新闻事实,因此对它的采访有别于对其他类型事实的采访,主要表现为:
1.特定的采访事项。侦破事实包含了犯罪和对犯罪的侦破,记者在采访中接触到的是融犯罪和侦查于一体的事实,这使得侦破事实的意蕴呈现为多元化的特点。……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