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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 加深理解 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2003-04-29王国力

金山 2003年7期

王国力

十六大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统一。长期以来,我们党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的组织原则和重要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确保了全党的高度统一,确保了党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和发展,使我们的党和国家取得了今天这样的伟大成就。

党员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行动上,就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里的“民主”与“集中”是一致的。民主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来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从而形成党组织的集体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可以说,民主就是实行“多数决定”。集中是把众多党员思想认识和意愿聚集起来,形成党组织统一的意志,并使全体成员按照统一的意志行动。

认真把握“四个服从”原则

“党员个人服从组织”。这是因为每个党员都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党的纪律,那么,党也就丧失了战斗力。党允许党员保留个人意见,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样既可以保持党在行动中的统一,又可以防止压制党员的正确意见。

“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都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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