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送检标本咋丢了
2003-04-29陈光平
大众健康 2003年7期
关键词:医院
陈光平
2002年9月2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患者范志秀因妇科送检标本丢失引起的诉讼,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这起国内首例邮寄病理标本丢失索赔案了结。
邮寄的标本关系病妇患痛与否的诊断
现年46岁的范志秀是重庆市巫溪县人。2001年5月29日上午,她因小腹疼痛,来到巫溪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检查。发现她所患子宫肌瘤,已相当于妊娠胎儿三个月大小。
6月4日,范志秀在该院接受了子宫全切手术,同意将其子宫及肌瘤送去“活检”,缴纳了“活检费”130元。
由于缺乏相关设备和技术,该院作此项检查都是将“活检”标本寄至重庆市的大医院进行。于是,医院当日便将范志秀的子宫宫颈和肌瘤切取四片标本,进行处理后装入专用瓶中,再将瓶子放进一个木匣中封装妥当。6月5日上午,由医院一实习医生将木匣子送到巫溪县邮政局,以妇产科主任易守萍的名义办理了将该人体组织寄至重庆市肿瘤医院的邮寄手续,缴纳了邮件保价金和邮资共计3.4元。
手术做完几天后,范志秀身体恢复正常,精神状态良好,但她挂念着寄走的子宫标本,那不仅是她曾经血肉相连的器官,更重要的是还承载着她健康状态的信息:如果标本是良性的,那么她便无后顾之忧;即使它是恶性的,只要及时发现,加强治疗,也能让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三男童将标本邮包当球蹋
6月5日下午,巫溪县邮政局营业厅工作人员在分装包裹准备上车时,发现医院寄的人体子宫肌瘤组织包裹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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