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精神病患者的“高墙”
2003-04-29肖厚
大众健康 2003年7期
肖 厚
据报道,2003年5月22日,76岁的黄阿婆因嫌自己患有精神病的39岁儿子拖累自己,便到法院起诉要儿子和儿媳搬走,法院驳回了老人的诉请,并在判决书上写下了一行富有人情味的文字:“作为一名精神病患者的母亲,于情于理,都应对儿子多加关心、支持和理解。”法院调查了解到,包括黄阿婆要儿子搬离的房子在内,她共有4套房子,属于市土地开发中心安置给她的回迁房。1998年,中心与黄阿婆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当中有一条约定,4套房中有1套是给其儿吴某居住。法院据此驳回了黄阿婆的诉请。
从医学角度看,精神病患者是脑疾病的受害者,他们对于来自外界的侵害常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因此,他们理应和糖尿病、高血压等各类疾病患者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接受同等的待遇,然而事实远非如此。正如上面消息中的黄阿婆容不下自己的儿子,理由只有一个——他是精神病患者。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位母亲尚且如此,更何况其他人。那么,社会偏见到底给精神病患者带来了多大的伤害?又是什么在制约着他们接受正规治疗?我们其他的社会人群又该做些什么呢?
在精神病患者中,“讳疾忌医”是很常见的。患者和他们的家属对于“精神病”有明显的羞耻感,医学社会学家用“病耻感”来解释这一现象。于是“家丑不可外扬”,明知有病却不愿送病人就诊。结果大量的病人没有到医院接受治疗,而是游离在社会上,甚至有的患者被家人长期反锁在家中,终年过着不见天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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