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县域旅游规划中的建设规划
2003-04-29包惠祝影
北方经济 2003年8期
包 惠 祝 影
1、县域旅游发展规划与建设规划的关系
旅游发展规划与旅游建设规划是全局与局部、宏观与微观、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编制的时序上应先全局后局部,先宏观后微观,先整体后部分,旅游建设规划要符合并执行旅游发展规划,从而避免旅游产品的近距离、低水平重复的雷同,形成合理的旅游开发格局。
县域旅游发展规划是发展县域旅游业的基础和前提,要站在全局性、长远性、抗争性、纲领性的高度,通过把自身情况与外部环境的全面深入比较,谋求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发展道路和发展行动,包括所要达到的中长期目标、将要开发的重要产品、需要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获取竞争优势的策略、业内运转过程的规则等。同时要反映本县资源、环境、条件状况,提出景点设置、配套设施建设的可行性意见。县域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依据是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以及本地区、本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县域旅游建设规划是在旅游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规划的核心问题--旅游景区的建设进行旅游项目策划与设计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旅游基础设施进行具体时间和空间上的安排;建设规划的依据是旅游发展规划和相关的建设规范、建设标准。
在编制时序上,应是先发展规划后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过程,就是对旅游产品的研制、开发和优化的过程,有了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发展规划,然后再进行建设规划的编制,才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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