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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9

党员文摘 2002年6期

我国城市水价改革政策出台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最近联合颁发文件,提出了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要求全国省辖市以上城市在2003年底前、其他城市在2005年底前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取消部分地区实行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月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及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二是针对不同城市的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以缓解城市供水的季节性矛盾。三是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水设施建设。同时要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国所有城市在2003年底以前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

(摘自《人民日报》2002.04.13)

我国处理医疗事故定新规

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实现了五大突破:一是没有鉴定结果也能上“公堂”。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选择鉴定机构,医患双方地位平等。三是鉴定机构走向中立。新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由过去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改为“医学会”。四是鉴定工作确立回避制度。五是患者有权复印病历,保存证据。

(摘自《半月谈》2002年第8期原标题为《我国医疗事故有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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