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的来由
2002-04-29赵世瑜
博览群书 2002年6期
赵世瑜
阅读吴思的《潜规则》一书时,脑子里立刻就想起了清朝人的两句感慨之言。
一是陆陇其愤愤然说的:“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例”是指常规,“吏”是指胥吏,“利”当然是指物质利益。为了办事方便,下面往往要给上面好处,时间长了形成规矩,于是这笔好处也就称为“常例”。这个术语至少把“例”和“利”联系起来了。“例”不是成文法,“援例“就是按既定方针办,里边的好大一部分都属于潜规则。
二是韩振有准确剖析的:“天下之事谁为政?二显、二隐。……何谓隐?曰:内掌曹郎之事,以代六部出治者,胥吏也;外掌守令、司道、督抚之事,以代十七省出治者,幕友也。是皆上佐天子以治民事,而其迹不见者也。”隐和潜基本上是同一个意思,即都不是公开的、一目了然的。不仅规则,而且人也分隐性和显性,官员是公开出面的,但他们的行为方式是胥吏和幕僚们帮忙制订的,所以不仅有潜规则,还有幕后的决策者,有制订潜规则的人。
《潜规则》一书主要讲的是官场上的事情,其实“中国历史上的真实游戏”多得很,并不限于官场,而且错综纷繁。比如在战场上,“两国交兵,不斩来使”,大约就是不成文的规定,讲点仁义的遵守它,不讲仁义的照样把来使推出帐外斩首祭旗。官方正式颁布的制度、规则林林总总,但也许其中的法律最能说明问题。正式颁布的法律条文通常被称为成文法,但法律条文的增删和修订永远需要与时俱进,因为形势的变化之快往往出人意表,在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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