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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族团结进步的大旗在云南大地高扬

2001-12-01格桑顿珠

中国民族 2001年6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少数民族云南

格桑顿珠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山区和发展极不平衡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1415·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3·41%;全省共有52个民族成份,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世居民族有26个,其中特有民族15个,还有16个民族跨境而居;民族自治地方共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是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民族最多的省份;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国境线长达4060公里。云南的这一基本特点,决定了民族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九五”期间,云南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由398·54亿元增加到685亿元,年平均增长8·9%;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收入实现48·87亿元,比“八五”末期增长58%;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4%,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八五”末的736·57元增加到2000年的1285元,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率达98·6%,各级各类学校中在校少数民族学生达249·14万人,占全省在校学生总数的34%。全省呈现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各族人民生活日益改善的大好局面。“九五”成为云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

总结“九五”以来云南民族工作的成功实践,我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做法和体会:

一,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云南民族众多,地处边疆,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决定了云南民族工作不仅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富民兴滇”大业中举足轻重,而且关乎全国大局,关系到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安定,边防巩固和祖国统一;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优越性的体现;关系到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目标;关系到挫败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实行“西化”“分化”图谋等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九五”期间,云南保持了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边防巩固的局面,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特别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和跨世纪发展的高度,深化对民族问题的长期性、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云南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省委、省政府强调指出,云南民族工作是做好云南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在云南工作,不重视民族工作,不研究民族问题,就不是称职的领导干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工作置于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云南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召开了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民族工作的成就和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部署跨世纪云南民族工作。全省16个地、州、市都分别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在全省上下掀起了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热潮。几年来,省委、省政府还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省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现场办公会分析研究云南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求全省上下对民族工作必须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二是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同云南民族地区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定》(云发[1999]47号文件),共五个部份三十条,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与云南民族工作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云南省委、省政府新时期民族工作方面政策措施的集中体现。三是形成了从省到县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民族工作,分管副职重点抓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了省、地(州、市)、县的民族工作机构,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确保党的各项民族工作政策在云南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提供了组织保证。“九五”成为云南民族工作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历史和现实,使云南各族干部群众下定一个决心,树立一个信念:跟共产党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九五”云南民族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凝聚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根本保证。

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新时期民族问题集中和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与发达地区和内地相比,发展差距日趋拉大,而且内部发展也不平衡,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关系,民族问题只有在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中华民族的振兴中,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是发展,这个理论依据是邓小平同志关于“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精辟论述,实践依据则是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并取得巨大成就的现实。“九五”期间,云南省委、省政府针对民族地区贫困面大,基础设施脆弱,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现实,始终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大对民族地区倾斜扶持力度,基础设施建设上了新台阶,民族自治地方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由73·46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124·6亿元,年均增长9·6%;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民族自治地方一、二、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41.5:30.1:28.4调整为35:31:34,第三产业上升5·6个百分点;扶贫攻坚成效显著,全省尚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由1993年底的783万人下降到2000年的150万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仅省级民族机动金从过去的200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5000万元,设立或增加了散杂居民族工作经费、边境事业补助费、少数民族地区特殊补助费、民族上层专项经费等专项资金,在协调民族关系,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殊困难和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民族地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如在民族地区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获得成功,六种粮经作物平均亩产增长8%—11%,新增产值5亿元;形成了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民族文化大省建设向纵深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乡面貌的日新月异,各族人民深深体会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的好日子。从而大大增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形成牢不可破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地处云南省思茅、红河、玉溪三地州市结合部的“黑树林”地区,曾经是有名的民族“热点”地区,纠纷械斗的历史可追溯到清朝乾隆十六年(公元1752年),矛盾的焦点是山、水、林、地,根源是经济落后和生活贫困,纠纷械斗是这一根源的外在表现。从1988年起,省委、省政府确定了“团结、稳定、建设、发展”的工作方针,派出省民委民族工作队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及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截止2000年,在“黑树林”地区四乡仅省级投入建设资金达8800多万元,安排实施各类项目1200多个,仅在“九五”时期对当地的投入,就超过了解放以来的总和,使“九五”期间成为“黑树林”地区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有粮分别提高了250%和59%。随着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几百年来的“热点”问题得到了妥善化解,“九五”期间没有发生过一起大的矛盾纠纷,“黑树林”地区掀起了建设发展的高潮,探索了一条民族工作以发展求稳定,以稳定促发展的成功路子。总结“九五”云南民族工作历程,归根到底,就是要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着眼于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只有加快发展,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才能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从根本上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疆,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本质在民族工作中的体现。发展是硬道理,硬就硬在解决前进中的所有问题,关键在发展;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坚定人们对社会主义和祖国未来前途的信念与信心,最终也要靠发展。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都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主题和中心任务。这是我们必须牢牢记取的重要经验。

三、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是全国、全省工作的大局,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九五”期间云南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云南省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得较好,为全省乃至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地把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与兼顾区域利益这两个关系,在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尊重和保障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并不断建立健全与自治法相配套的具有云南特色的地方性民族法律法规,从法制和制度上保证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二是坚持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党校和大中专院校的必修课,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思想理论建设的基本功长期坚持下来。并从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加大对民族文化单位的扶持力度,用12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了《邓小平文选》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等一系列重要文献,在边境一线大力开展民族语广播,电影电视译制,赠送报纸书刊等活动。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用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送到他们中间,用科学理论和科学思想武装边疆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的主旋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三是按照“党政动手,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小事不出村,不出厂矿,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实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从省到地、州、市、县,层层签订民族团结责任书,明确职责、目标和考核办法,实行奖惩,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做在平时,责任落到实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四个维护,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大张旗鼓地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九五”期间,云南有79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省委、省政府表彰了300个模范集体和个人,各地、州、市也表彰了一大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同时在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培根固本。这一些举措,是一种强烈而鲜明的导向,形成了“团结光荣”的良好氛围。五是正确区分和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注意研究“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得人心、稳人心、暖人心的工作。对于境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渗透、破坏及分裂活动,则依法给予坚决打击,筑起反分裂、反渗透的钢铁长城。这些措施和方法,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并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加强和进一步完善。

四、大力培养民族干部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关键。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关键。“九五”期间,通过抓学习,抓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注重实践锻炼,加快少数民族干部成长;拓宽来源,增加少数民族干部数量;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打牢培养基础,云南省民族干部工作取得新进展,特别是在大中专院校举办民族干部培训班;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组织参观考察等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到2000年底,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占全省干部总数的比例达到25·2%,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7·6万人,占全省总数的24·4%,“九五”期间上升了1·9个百分点,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3382人,比1995年增加1641人。在省、地(州)、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35·9%、42·2%和38·9%。为建设边疆,稳定边疆培养了一大批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各民族干部队伍。这支干部队伍,成为了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骨干力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针对省级机关民族干部比例偏低和部分民族干部较少的实际,云南省委、省政府在民族工作《决定》中提出大力培养选拔民族干部的目标任务,争取在五至十年内,省级部委办厅局至少都要选配一名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厅级领导,并使5000人以上的25个少数民族都有一名以上干部担任厅级领导职务。在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强民族工作的新形势下,必须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既能在政治上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又能扎扎实实地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既能代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又能带领各族群众艰苦创业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增加数量,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上下功夫,同时要抓好理论学习,实际锻炼,管理教育三个环节,把育人与用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大力培养,大胆提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为做好新世纪云南民族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实行分类指导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途径。一切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总结推广“一族一策”“一山一策”“一族多策”的成功做法,实行分类指导,是“九五”期间云南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实行分类指导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云南民族工作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也是民族工作发扬创新精神的具体体现。把云南民族地区分为五类进行指导,即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特困县、边境县、散杂居民族地区和城市少数民族,根据边疆民族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社会发育程度,产业特点和民族特点,正确处理好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在不同类型地区,选择典型,因地制宜,深入实践,积累经验,有目标有步骤地扎扎实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还在8个自治州和民族聚居地区分别召开省政府现场办公会议,研究制订发展规划和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民族特困县,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小额信贷、安居工程、温饱工程、异地开发、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帮助,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在边境25个县,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扶贫温饱、民族教育、科技扶贫、文化扶贫四项工程,努力实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的目标。仅1999年至2000年,云南省投入“兴边富民”各类资金2·2亿元,在边境25个县(市)123个边境乡镇的在校小学生实施三免费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散杂居民族地区和城市少数民族工作中,制定了《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民族条例》,加大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检查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还专门设立了散杂居民族工作专项经费,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和问题。这些特殊政策措施,使党的方针政策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具体化,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对长期处于滞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加强调查研究,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并派出民族工作队,逐个加以解决,使每个民族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道路上不掉队。如云南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7个特有民族,新中国成立前还分别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制社会,新中国成立以后,这些民族跨越几个社会发展阶段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十分落后,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民族地区的发展滞后问题,在地处中越边境的金平县者米拉祜族地区,实施了“155”扶贫温饱工程,总投资近4000万元,其中由省民委投资实施的安居工程共计750户400多万元,一、二期工程已完成搬迁176户845人,第三期工程正在实施,部分拉祜族群众已解决温饱。在总结者米拉祜族乡成功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在贡山独龙江乡、景洪基诺山、勐海布朗山、潞西三台山、德钦羊拉乡等全面启动。解决了一个民族聚居乡的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一个民族的发展问题。因为民族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发展的起点也不一样,只有真正认识了少数民族及其地区特点,并及时掌握其变化,坚持理论创新,机制创新,方法手段创新,才能克服照抄照搬的形式主义,理清发展思路,制定政策措施。使我们的思想与实际相结合,使主观和客观相一致。不可能也不应该用一种模式、一种方法,来解决千差万别的客观现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因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在继承中发展,创新中进步,对于做好民族工作,正确处理民族地区的复杂问题尤其重要。

集中起来,“九五”云南民族工作经验可以归结为四句话:必须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必须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必须把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关键。而“抓学习,讲政治;抓调研,当参谋;抓宣传,强监督;抓协调,办实事;抓培养,出人才;抓建设,树形象”的新时期民委工作思路,是民族工作部门在加强自身建设中得出一条重要体会。

人类社会进入一个新的世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民族工作面临一个难得的机遇。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迎接西部大开发,实施“十五”计划,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民委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把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上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战略目标,抓住机遇,解放思想,求实创新,扎扎实实做好新世纪云南民族工作,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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