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样反腐败(中)
2001-08-30樊弓
南风窗 2001年8期
樊 弓

谁来制约FBI?
话说如来佛不光是大慈大悲,还深通政治学。她老太太放孙猴子出来杀妖灭怪,事先不忘准备好紫金箍。这里面有个极其深刻的道理:不论豺狼多么可恶,纵虎驱狼的蠢事千万干不得。闹不好那大虫把自家孩子也吃了。
美国的国父们肯定没读过《西游记》,但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权力制衡的重要性。于是把政府分成三个分支以便争风吃醋相互控制。这种制衡思想深深地扎根在美利坚政治文化的土壤中。不论是舆论上,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美国人对政府从来保持着一种深深的戒备和不信任。一方面用秘密警察特务制约官僚,打击腐败,另一方面又用一套紧箍咒般的法律体系和公民陪审制度套住警察特务和司法机关。老美认为,如果政府拥有太大的“做好事”的权力,它就有可能用这个权力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因此美国的司法原则是宁可放走罪犯,也不能让警察特务胡来。
两害相权择其轻。稍稍翻一下人类历史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犯下的罪恶百倍于流氓地痞杀人放火的总和。你说要哪一头?
FBI特务们有权依法调查,“死叮”任何官员。如果不加以管制,他们就有可能在政坛角逐中为某个政客承担打击异己的肮脏角色。因而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又是通过数权分立,为防止警察特务滥权设置了重重屏障。
FBI特务们的任务是“死叮”取证和出庭作证。是否提起公诉则由联邦检察官拿主意。重大案子甚至要由普通百姓组成的大陪审团(GrandJury),根据现有证据决定起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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