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的思考
2001-04-29郭振有
人民教育 2001年4期
关键词:教育
郭振有
在新的世纪里,督导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逐步建立起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全面的科学的有效的督导与评估制度。所谓“有中国特色的”,是说我们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国外的督导工作经验,必须从实际出发,走自已的路。所谓“全面的”,是指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以及与此相关的教育工作。所谓“科学的”,是说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等,都应该是科学的,符合教育方针,符合现代教育理念,符合教育发展规律。所谓“有效的”,是说督导评估工作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任何繁琐哲学,花架子,形式主义。建立这样一个督导评估工作制度,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提高认识,落实督导工作的地位。
现在教育部门和社会上对教育督导的认识在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人对督导工作认识不足,或有误解。一是可有可无论,认为在中国,教育督导有没有都可以;二是把督导部门等同于“两基”验收部门,认为“两基”实现了,督导部门可以不存在了;三是有的地方不重视发挥督导的作用,有的还把督导部门当做一个可以随意安排干部的部门等。这些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总结我国督导制度恢复以来的历史经验,我们深深感到,在现代教育管理体系中,督导的作用十分重要。第一,督导是依法治教的需要。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已经逐步完备,法律法规有着其特有的规定性。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随意违背方针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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