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私了”如何
2001-04-29□丰西
大众汽车 2001年5期
□丰 西
在车水马龙的公路上、街道上,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道路堵塞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轻微的交通事故,既未伤着人,双方车、物损失又不太大,且在责任认定上又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完全可以把事故赔偿问题当场了结,不一定非要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这样一来,因为交通事故而导致堵车的现象必然会减少许多。据有关方面披露,仅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2000年记录在案的轻微交通事故就达到10万余起,造成堵车点13万个。如果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自行了结其中的5万起的话,就相当于减少路面堵点75000个,这无疑会对疏导交通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从2001年2月1日开始,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新规定: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事故,为了防止造成交通堵塞,同时也是为了方便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就事故损害赔偿当场了结。这种处理方法,用交通警察的行话讲:“当事人可按规定自行移动现场,不必非等交警来处理”。用老百姓的俗语说,就是“私了”。
虽说是“私了”,可也得有个规矩才行,不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情怎么能“了”呢。北京市交管部门列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未让先被放行车、支路车未让干路车、违反借道行使规定、违反禁止标志、违反导向标志、逆向行使、违章行使、违章掉头、违章会车、违章超车、未保留安全车距而追尾前车等36种违章行为,凡有属于36种违章行为之一的那方当事人,要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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