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错标价格 售后能否追回
2001-03-27李小民
知识窗 2001年2期
关键词:音响
李小民
胡某怎么也想不到,作为一个正当的消费者,他竟被商家起诉到法院,成了被告。
事情得从2个月前说起。有一天,他在A商场看到一套名牌音响,标价3180元,价格便宜得让人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但A商场是全市有名的商场,以无假货著称,且该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一应俱全,胡某当即决定将这套音响买下。为了以后保修方便,胡某还填写了用户资料卡,留下了通讯地址。哪知一周之后,A商场打电话来说音响标价有误,要求胡某退货或补2000元钱。原来,这套名牌音响实际价格应是5180元,商场的售货员制作价格标签时,误把5看成了3。胡某认为,商品已经售出,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商场事后反悔是没有道理的,标错价格是商场自己的事,与他无关,因此不同意退货或补款。A商场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商场售货员的行为是不是“重大误解”。何为重大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构成,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的认识应与客观事实存在根本性的背离;从客观方面看,因为发生这种背离,给行为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本案中,A商场的售货员无意中错了价格,对商场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其行为应属于我国民法上的“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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