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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资本呼唤法治

2001-02-13魏永征

新闻记者 2001年6期

编者按:本刊今年第四、五期独家连载了中国记协孙正一、农秋蓓、柳婷婷的调查报告《我国新闻媒体资本运营情况初探》,在业界和学界引起极大反响。本刊特约请新闻法学专家魏永征研究员从法律层面上对传媒的资本运作加以论述,其中不乏独到的观点,以期引起读者更多的关注,进而深入探讨传媒资本的运作问题。

不管人们是承认还是否认,是赞同还是反对,大批业外资本进入我国大众传媒业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类信息,先是在经济专业报刊上陆续披露,现今新闻专业报刊也终于承认了这一现象,不过更多的情况还处于或明或暗之中。比如笔者屈指就可以举出报刊吸纳业外资本运作的个案十例以上:有直接同报刊“合资”的,也有只同报刊的经营部分合资、合作的;有把整个经营全部划出去同别人合资的,也有只让人“承包”一部分版面、栏目(广告)的;有专业性报刊,也有党报;时间长的已有十年以上,但多数是近一二年的事。这些个案大都处于“只做不说”状态,所以眼下还很难作出全面的分析。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无论是从依法治国的一般要求上说,还是从资本市场运作的特殊要求上说,合法性总是第一要义。

在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的框架内,大众传媒合法利用业外资本的关键就是把传媒的传播业务同经营业务分离开来。

如同最简陋的报社也要分为编辑部和经理部那样,所有传媒单位的业务都是分为传播和经营两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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