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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平等下的革命救济

2000-06-14李朝辉

战略与管理 2000年3期
关键词:格瓦拉分配革命

李朝辉

对平等的追求和贫富差距的悬殊程度总是相伴而生,并成正相关的,实验话剧《切·格瓦拉》的上演及其在部分观众中引起的强烈共鸣再次应证了这一经验性真理。该剧借格瓦拉的追随者之口,表达了对以革命为手段来实现经济平等的理想的渴望,实际上,在剧作者眼里,完全的经济平等最终是要实现的,而革命是实现此一目标的不二法门。正是这一隐含的立场及其对于弱者的诱惑使笔者感到不得不有所言说。

如果该剧只是对于我们这个不完美的世界的一种批判,这本是无可厚非的,在一个强与弱、富与贫共存的世界中,对弱者的关怀,对贫者的同情,永远有其不可磨灭的价值,比起对于强者的谄媚,对于富者的趋附,这是一种远为高贵的品格。但是,仅有关怀和同情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对于弱者和贫者的境遇要有所帮助和改善,亦即不能仅仅停留于对于平等的向往而必须努力在现实中去追求和实现平等,这就要求对于平等这一价值目标采取一种行动主义的立场。而正是在这一点上,往往会出现两种不那么动人的现象:要么是在抨击不平等时的滔滔不绝往往成了在如何改变这一状况时的吞吞吐吐, 要么就是倾向于把对不平等的反抗与平等的建设混为一谈,将作为最后救济的革命当作追求平等的必由之路。马克思主义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于这两种情况的一种超越,即提出了如何改变这一状况的具体蓝图——经由社会主义以实现的共产主义,并将革命化作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在这两点上,《切·格瓦拉》一剧并未出此范围。但是,该剧却对当代中国与世界的现实作了未必令人信服的解读,进而提出了同样值得怀疑的行动主义。自然,该剧并非关于平等的论著,也非革命的宝典,在这一意义上,笔者的评论就有脱离剧目的危险,不过,该剧在当前时代的出现,又或者支持了笔者有此观感的理由:对平等尤其是经济平等的渴求再次进入了当代中国艺术家们的视野,但他们所凭借的观念和思想在针对当代中国社会的问题时是苍白的。

在献词中剧作者写到:“请相信这个因穷人的情谊而感动不已的人;请相信这个靠穷人的祝福而跋涉不停的人;请相信这个为穷人的将来而告别过去的人。”无疑,贫与富之间存在的巨大的不平等催生了这部作品,“三个富头拥有三十亿双穷脚的财富”,存在如此巨大的悬殊,使得一切机会平等的说教都显得无力,在此,笔者毫不犹豫地站在剧作者一边;然而,问题始终在于,面对如此巨大的经济不平等,如何实现平等而不是仅仅停留于谴责可能是更为重要的。在这一点上剧作者显然与笔者一样在呼唤行动,只不过他选择并赞美格瓦拉式的行动,而笔者以为格瓦拉式的行动应是最后的救济而非追求经济平等的唯一选择。

“论述平等问题的作者们在发布陈情书抨击不平等的罪恶时,都是雄辩滔滔、循循善诱的。但是他们在处理如何实现平等的理想这一问题时,其论据却日渐空洞和缺乏说服力。”关键可能就在于在这些对于平等的吁求中,什么是平等并不像他的对立面不平等一样清晰,对于平等的追求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平等——消除不平等就是平等这类话语就因陷入了循环而言之无物。首先,存在着许多的不平等:法律—政治权利的不平等、社会权利的不平等、机会的不平等、起点的不平等、经济的不平等。因此,谈及平等就不能回避是哪一方面的平等。其次,出现上述各种不平等的原因并不相同,从而追求平等的途径也不尽相同,尽管各种不平等之间有着相关,压迫与剥削常结伴而行,但一种不平等的消除并不必然带来其他不平等的消除;像权利的不平等(强弱)与经济的不平等(贫富)虽然同以不平等名之,但事实上除了名称的相似之外几乎就没有什么相同。在存在着强制的情形下,强弱所体现的是在强制性权力体系之中的不同位置,对于这一不平等的消除途径是对于强制性权力的取消——无政府主义也好,共产主义也好,其所指向的都是这一目标。但是,强制性权力虽然是不平等的原因,却并不意味着在强制性权力不得不作为一种必要的恶被保留的情形下,较多的平等就是不可能的,“使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法律和政治权利,即反抗政治权力的法定权力”,可以在保留强制性权力的前提下为所有社会成员带来法律—政治上更多的平等。经济的不平等亦即贫富所体现的是不同社会成员对于经济资源的占有状况,对于这一不平等的消除却不能如同上述法律—政治平等一样采用相同性标准,通过实现社会成员对于经济资源的相同占有而达成。由于社会成员不可抹杀的天然差异所导致的对于经济资源的需求不同,在不同的人之间实行资源分配的完全相同性不是平等而是平均,而且未必符合人性和公正,一个罹患疾病需要靠输血维生的社会成员与一个天生健康的社会成员对于经济资源的需求可能是不相同的,没有任何现实的社会以平均主义作为经济平等的标准,即使在所有的关于理想社会的假设中,平均主义也被排除,“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都是对于平均主义的否定。因此,平等不是指经济资源的占有相同的平均主义而是指在某种被认为更能体现平等的分配原则下进行分配,从而平等不是意味着相同性而是意味着公正。

在马克思所假设的物质极大丰富的情形下,由于每个人的需求都被充分满足,因此并不存在不平等的问题,但是,只要这一天尚未到来,社会成员对资源的不同占有就是不可避免的,从而,经济平等就不是完全平等的平均主义分配状态而是能够带来更为平等或更能体现公正的分配原则的存在,任何对于经济平等的追求的第一任务即是提出其所认为的更平等或更公正的分配原则,否则就只能落入不知所云或平均主义的陷阱之中。在现实社会中,必须加以坚持的、可以被作为平等的分配原则的不是给所有人以相同的东西的平均主义,而只能是给同样的人以相同的东西的公平原则。可惜的是,《切·格瓦拉》一剧仍身处这一泥沼而不能自拔——沉湎于感情的倾注,将平等作为一种抗议性理想而不是建设性指导原则,看不出其所追求的经济平等是怎样的一种平等,这必然导致要么停留在言语的层面而无法进入行动,沦为空谈,要么是通过对不公正的现实的持续反抗(包括革命)以追求平等,但也面临着“娜拉出走以后”的问题。该剧显然选择了作为行动主义的后一情况,但是,一种否定性行动并不必然带来被否定的对立面的出现,不破固然难立,徒破也不足以立。笔者既质疑该剧对于包括分配原则在内的经济平等的意义的含混,也质疑徒有抗议和渲染的媚俗。当然,提出分配原则不是艺术作品的任务,但是,该剧通过选择格瓦拉这一主题,又不仅停留在言语的层面而有呼唤一种行动的意向,从而就逸出了纯粹艺术的领域而有其社会作用。

只要存在着自愿交换的经济行为,则经济不平等的结果随时会出现,在任一时间点上实现了的经济资源的平等占有都将会随时改变,1950年代出现的土地集中趋势正是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诱因之一。因此,在存在着自愿交换的经济行为的前提下,一劳永逸地实现经济平等是困难的。对此,有两种可能的途径来实现经济平等,一是彻底取消自愿交换的经济行为,将社会所有财富交予一个据认为是公共的机构——通常是国家——所有,在人人都不拥有经济资源的情形下,就排除了因经济行为而引发的经济不平等,而最多可能出现的是机构或国家进行分配时不依照平等或公平原则所造成的不平等;一是保留自愿交换的经济行为,但是对于这一行为所造成的经济不平等的结果进行矫正,具体就是由拥有强制力的国家通过其他手段比如税收以实现在平等原则下的再分配。可见,由国家占有全部社会财富并完全使用分配手段并不是实现经济平等的唯一方法,保留市场经济行为以及其存在不可或缺的分立产权制度,辅以某种再分配手段,也是一种可能。而无论是采用哪一种手段以实现经济平等。国家作为强制力的拥有者的在场是不可避免的,亦即,一个依据某种平等原则进行分配或再分配的国家政府对于实现经济平等是必要的,而财产的国家所有却未必是必要的。由此,一个再分配与市场经济并存的社会与完全的分配社会一样,也可能给我们带来经济平等的前景,而这在《切·格瓦拉》一剧中全无踪影,自然,与之相关的追求努力也就被忽略不计了。

进而,对于上述两种可能的实现而言,革命是否是必要的?实现一个完全的分配社会的前提是作为分配者的国家对于社会财富的完全占有,暴力革命是其可能的手段之一,但也仍然不是唯一的手段,至少从理论上讲,不通过暴力革命也仍然可以获得对于强制性力量的垄断——比如纳粹,进而实现对于社会财富的完全占有。此外,暴力革命只是实现对于社会财富的完全占有的一个最初步骤,历史上存在着太多不以社会财富的完全占有为目标的暴力革命。因此,暴力革命对于实现一个完全分配社会,不仅不是充分的,而且也不是必要的,而只能被视作若干可能之一。同样,实现一个再分配与市场经济并存的社会也并不一定需要通过暴力革命而获得,在再分配制度的建立上,革命的地位和作用与上述完全分配社会的情形相仿佛,它可以通向也可以不通向这一目标,而对于市场经济而言,由于其必然建立在一个分立产权制度之上,而革命既然只是指向政体的重建,则对于这一制度可能就并无什么贡献。甚至,因为革命造成政权连续性的中断,它会波及到分立产权制度所不可或缺的法制的连续性从而影响分立产权制度的运行。可见,革命的意义在于消除障碍,并“从根本上重建政体”,由于上述的实现经济平等的两种可能都离不开政体的因素,从而在非革命无以造成政体的变革时,建立在平等追求之上的革命就有了其合理性,但是,革命本身并不具有建设性,革命打碎了一个旧东西,但革命行动本身并不必然带来一个新东西。在革命和平等社会之间,尚有若干不可缺少的条件有待满足。

在《切·格瓦拉》一剧所蕴涵的思想中:通过暴力革命以建立一个完全分配的社会,被认为是消除经济不平等的值得追求的目标。但却并未指出革命后又将何去何从,“建了又拆,拆了又建”的台词表明作者对此并非全无意识,但是却不妨碍他继续为革命鼓与呼,这就带来了双重的问题,首先,在并未讨论其他途径的情形下,将并非实现经济平等的途径之一亦即完全分配社会作为其特选的追求目标;其次,在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上,将一个只能破旧而不必然能立新,从而最多具有阶段性意义的革命作为了追求手段的全部或至少是最重要。经过这样的多重梳理后,革命的必要性在理性的说服力上并不如同剧中的表演那样能够打动人。

笔者更要指出的是,完全分配社会不仅不是实现经济平等的唯一可能途径,也是一条在笔者看来既不可取也不可能的途径:

首先,这是一条通往匮乏的平等而不是富足的平等的途径,在完全分配社会中匮乏的前景之所以必然会出现,并不仅仅是剧中所展现的是由于人性的局限——在没有激励下的懒惰,更是因为没有分立的产权制度,根本就不可能发现并满足社会成员可能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通过价格信号而被发现,从而,新需求的出现和满足将依赖于经济组织者的主观认知而不能自发涌现;并且,对于经济运行而言,在不同的用途中分配有限的资源这一资源配置问题始终是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不能产生价格信号的情形下,资源配置将无所依从,并必将导致对于需求的管理和分配,并以此为依据配置资源,而这也必然形成一个无法创新的经济机制。从而,在完全分配社会中,经济运行既无效率,也无创新,对于社会成员的需求管理代替了需求满足以实现经济的计划性,从而是一个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经济制度,上述现象的曾经存在和在不同社会中的屡屡出现证明了这不是一个人性的问题而是一个制度设计的问题。

其次,这也是一条用另一种不平等取代一种不平等的途径。在物质未能极大丰富的前提下——上文已阐述了完全分配社会的经济不可能实现物质的极大丰富,分配不能自行产生而需要分配者的存在,在理想的状态下,分配者和被分配者的经济利益可以被假设是同等的,但这一假设却不能推论出分配者与被分配者在其他方面是平等的,笔者更认为在其他方面必然是不平等的。一个所有生活资料都必须依靠别人的安排的人与掌握分配权力的人之间所存在的身份和权利的不平等也许比笔者与比尔·盖茨之间的经济不平等还要更为不平等,因此,完全分配社会不是实现了平等而是实现了不平等的替换。其三,即便是在理论上,完全分配社会也是不可能兑现其对平等的承诺。给同样的人以相同的份额这一原则的实现,与如何界定“同样”的含义密切相关,在严格的意义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因此,所谓“同样”就只能是某些方面的“同样”,比如年龄、性别等——事实上对于一个分配体系而言,考虑到其规模,纳入“同样“这一标准的特征不能不是较为简单的,因此,对于存在着的普遍差异而言,“给同样的人以相同份额”其实是给仅仅是部分特征相同的人以相同份额,而忽略了那些未被纳入“同样”但也可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征,从而是对于不同的人同等对待,而这就可能是更合乎平均而不是平等的要求。比如,以身高的相同分配布料就可能忽略了胖瘦,而即使考虑了胖瘦也可能会忽略体型比如上下身的比例,更不用说审美了。完全分配的经济平等鼓吹者始终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是:所依据的分配原则对于所要面对的社会始终是不敷应用的,而这样一来,要么是完备所依据的分配规则使其更详尽——这是一条永无止境的征程从而几乎是不可能的,要么就是以不完备的分配规则应用于不同的社会成员,从而走向事实上的平均主义,在已有的完全分配社会中,后一种情形的屡见不鲜看来就不是偶然的了。因此,无论是从效率、从实现人与人的完全平等、从该途径的内在矛盾出发,这都未必是一条可取的途径。其实,马克思早已指出,实现完全分配的前提就是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而马克思也一再拒绝对可能出现的社会主义社会作出具体规划,这表明在他看来,在不能满足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完全分配是困难的。

多少年来,格瓦拉们怀抱着建立一个完全分配社会的理想踏上了不同的革命之路,而在另一个方向,再分配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济不平等的状况,从逐年发布的经济平等指数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一轨迹。但遗憾的是,在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下,这一轨迹仅仅出现在少数地方,全球范围的经济不平等正在扩大而不是减少,而不存在一个全球政府的事实,更是造成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再分配的不可能,对此,必须承认现有社会改良手段的局限与不足,以人类的名义,呼唤着更合乎人性和公正的解决手段的出现。在全球化的前景出现的今天,格瓦拉们所代表的国际主义的行动努力是不容被轻易否定的。但是,在民族国家体系与经济全球化并存的当代世界中,作为不发达国家一员的中国,面对其自身存在着的不可否认的经济不平等现象,应怎样认识和处理呢?是将之归因于国际资本主义的剥夺呢?还是归因于现行分配制度的不合理?是要求重归完全分配社会的老路呢?还是切实加强再分配制度的完善?有良知的中国知识分子已经展开了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并已有若干认识成果,但在《切·格瓦拉》一剧中 ,我们并未感受到这些内容的出现,而似乎只存在着两种可能,要么是听任经济不平等的蔓延,要么是通过革命走向完全分配社会,而这两种可能离当前社会同样遥远而不真实。首先,对于一个更为文明、公平和合乎人性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追求,是采用边缘颠覆中心的行动主义还是依靠对于已经存在的但并不完美的国际秩序的改革努力?这或许是一个过分复杂的问题而不适合在这里讨论,但毋庸置疑的是,在以民族国家为行为主体的当代国际体系中,有组织或自发的革命输出并不具备充分的理由,一如“人权高于主权”的新干涉主义也必须受到严格的审查一样。从而,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有良知的人士而言,关注我们自身的经济不平等要远为重要的多,对于曾经经历过完全分配社会而又已经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的当代中国,在落后就要挨打和发展是硬道理的理由下,追求经济平等可能更需要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完善再分配体制而不是重归完全分配体制,当然,必须旗帜鲜明的反对对于经济不平等的放任自流,尤其应反对在效率的名义下依靠政治特权的自发私有化,反对日益泛滥的腐败行为,反对对于经济不平等下的弱势群体生存状态的无所用心,因为这违背了人性,也违背了社会主义。

(作者单位:四川联合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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