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钱濮”公案
2000-06-14李江峰吉侠
书屋 2000年12期
李江峰 吉 侠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南方周末》刊登了杨绛的文章《从掺“沙子”到“流亡”》,后经《中华读书报》转载,流传更为广泛。杨文没有直接点出“沙子”的名字,故引起不知情读者的猜疑。后来,赵女士出来澄清“林非被打真相”,读者才知道其中的一些过节。本来,两家打架,用赵女士的话说,在“文革”中实在算不得什么,就是在现今,也实在算不得什么,可为什么此事竟打个没完没了?笔者当时也没有往深处想这个问题,只是认为“名人”打架,好事者议之而已,直到看到二○○○年第八期《书屋》上发表的两篇文章,才认识到这架远没有打完,有必要再做一次深层次上的认识,同时,也算是对赵女士多次“恳请各位尊敬的朋友作出自己的判断”(赵2000年1月21日《中国经济时报》)之邀作些呼应:
要对一个案子作出正确的判断,法官要看当事人的“诉状”,听当事人的当庭陈述,而作为读者要得出正确的判断,就只有看当事人所提供的的文本。公案当事人双方的“诉状”共有五份,其中四份是赵家的,一份是杨家的,按时间先后,依次为:
1.濮一九九七年写的《小灾小难》;
2.赵发表在《长城》一九九七年第四期上的《回眸·林非被打》;
3.杨发表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南方周末》的《从“掺沙子”到“流亡”》;
4.赵发表在《鲁迅研究月刊》一九九九年第十二期上的《林非被打真相》;
5.赵发表在《中国经济时报》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上的《林非被打真相》。
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和笔者叙述,下文所引以上五种文字……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