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隐私和公共安全的交锋
2000-06-14昂
三联生活周刊 2000年18期
关键词:医院
记者/巫 昂
在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之间,谁愿意成为牺牲品?
满城风雨
“在购物中心二楼做箱包生意的浙江女老板,个子高高的,前一段听说她得了艾滋病嘛。”记者来到山西小城忻州,几乎所有问到的当地人都知道那个叫余梅芳的外地女人。余梅芳把当地最大最有名的忻州地区医院告上了法庭,她的代理律师侯杰宇在8月16日开庭当天宣读代理词时,把这一案件定义为“首例因艾滋病初筛结果泄密而引发的名誉侵权案”。第一被告是山西忻州地区医院,第二被告是忻州市防疫站,原告要求赔偿47万元,其中单就两被告扩散余梅芳患艾滋病的谣言对其造成的精神、名誉损失赔偿数额为40万元。
忻州市人民法院维权庭受理了这一诉讼理由闻所未闻的案件。市人民法院副庭长、该案审判长巩桂苹几乎是一字一顿地对记者说:“余梅芳案的庭审是我们忻州市法院有史以来参加旁听人数最多,外界影响最大的一次。庭审辩论持续了将近十个小时,至今仍然有两个证据需要进一步确认。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我们没有受到各方的任何压力,但是我们仍旧会采取相当谨慎的态度,毕竟,这是国内首例,我们几乎没有任何参照。”
41岁的余梅芳一望而知是个注重仪表的能干女人,当她和记者在购物中心外的街上见面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向她张望。尽管医学界一再宣传艾滋病具有多种传播途径,包括用血或献血感染。但在忻州这样比较闭塞的地方,仍然被看作私生活不检点的代名词,而余梅芳的丈夫在4年前无故失踪,她容貌的出众和她独居的身份在本案之前可能都已经成为地方舆论的热点,所以她患有艾滋病的传闻一出,其爆炸性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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