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形意拳散手擂台赛规则的设想
2000-06-13申华章
武当 2000年12期
申华章
擂台赛规则
第一条以得分判个人胜负。
第二条单(双)循环淘汰赛。
第三条按年龄性别分组:
1、16岁——20岁为少年组
2、21岁——30岁为青年组
3、31岁——50岁为成年组
4、51岁——60岁为老年组
第四条赛前一周验证经过医院检查的健康证明和相关的保险证明、年龄证明。
第五条比赛前,运动员必须参加一项形意拳考核(五行、十二形或套路均可),考核不足八分者,取消参加形意拳擂台比赛资格。
第六条竞赛中的礼节和信号:
1、裁判长手持“帅”字令旗发出“比赛开始”口令,司鼓手擂响战鼓,双方运动员在鼓声中登台。
2、台上主裁判员用手势、口令指挥比赛。
3、双方运动员比赛前和结束后相互行抱拳礼。
4、介绍运动员时,应以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
5、结束后鸣锣通告。
第七条服装甲罩:
1、比赛时运动员身穿民族武术服,外披统一黑白或红黄两色甲罩,手戴软线手套,足登软底快靴,头上什么都不戴。
2、甲罩前有“阴阳”鱼,后有“勇”字。
第八条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1、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严肃认真地进行比赛,努力做到赢人不伤人,严禁故意伤人。
2、凡不会练形意(心意)拳者不能参加形意擂台比赛。
3、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应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比赛时不得在场下呼喊或暗示指导。
4、比赛时运动员不得要求暂停,遇有特殊情况,需向场上主裁判举手示意。
5、运动员不许留长指甲,不许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一切硬物上场比赛。
第九条裁判方法及评分标准:
1、比赛采取一场三局制,三局两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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