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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帝国反击战”

2000-06-12

海外星云 2000年32期
关键词:寰宇娱乐顾客

面对猖獗的盗版和从网上免费下载音像作品的行为,美国的娱乐业已经团结起来,准备打一场反击战了。这场战役的序曲可能要算以下几起诉讼案:8月中旬,好莱坞通过司法过程,成功击败一个黑客记者,该记者向网迷提供免费下载软件,让网迷们攻击加密的好莱坞DVD电影网站;9月初,寰宇音乐集团(Universal Music Group)起诉音乐网站MP3.com,联邦法官已判MP3.com有侵权行为,将对其罚款2.5亿美元;7月底就已开始的Napster侵权案,虽然现在还没有最终的结果,但是案件正朝着有利于传统娱乐公司的方向发展。

法院的判决很少如此一边倒,被指控的网站因为不服也在继续上诉。但是,不论这些案件的最后结果如何,哪怕Napster这样的网站关闭了,音乐迷们依旧愿意从其他网站上直接下载或交换音乐,而不必通过传统的唱片公司。这一下将传统的娱乐公司也逼上了网,并且开始采用一些“数字权利管理”工具。娱乐公司希望这些新的网络安全技术,能够帮助自己获得通过法律途径无法获得的网上版权费。

保护网络版权,技术来帮忙

其实,加密技术不是什么新东西,但是直到1997年夏季DVD碟发行高峰期之前,它才被电脑系统“接纳”。虽然微软公司不敢断言自己的新版电子书软件有“黑客防护罩”,但是它声称任何人要想破解该软件,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LockStream公司也说自己的软件具有类似功能,而且新线电影公司(New Line Cinema)在网上发行新片时,采用了LockStream公司的软件。

其他电影制作室、唱片发行公司等娱乐企业,也都希望自己的产品在网上能有一个电子强制装置,使公司在版权费上不要损失太大。而专门从事网络版权保护的Magex公司,看准了这是一条发财之路,于是和寰宇音乐集团签订了协议,由它来负责“寰宇”的网上发行事宜。Magex公司先让顾客在网上免费听几个“寰宇”的音乐作品,过一段时间后,除非顾客付钱,否则永远无法从网上听到自己喜欢的音乐作品。这一招还真灵,为了自己喜欢的音乐,顾客往往舍得掏腰包。

让你无限接近,却无法完全拥有

网络版权研究的先驱人物,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简·吉斯伯格认为,什么事物都可能消失,可版权却不会,未来,通过网络,你只要交了版权费,就可以任意使用网上的某个作品,你不一定非要得到这个作品的实物不可。比如,你可以在网上任意听某个歌星的歌,但是你不一定要拥有他的唱片。虽然只能享受作品,不能拥有它,但是你一样开心。今后,人们收到网络版权费账单将会像现在收到电话账单一样普遍。

要实现这样的远景,必须建立相应的市场规则,否则商家与消费者的利益都会受到侵害。目前,商家与消费者在某些问题上观点不一致,特别是网络版权与消费者个人权利方面。以EMI公司在网上发行音乐作品为例,它的每一张音乐碟,EMI只允许个人用户复制两张。但是,消费者认为这样不合理,在支付一定费用后,复制多少张碟应该是自己的权利,商家似乎无权干涉。EMusic.com网站想出了一个折衷的办法,消费者只要每个月向网站支付9.99美元,就可以随意进入网站的MP3音乐文件库,寻找自己喜欢的音乐。

过度强调网络版权,顾客不乐意

在保护自己的网络版权上,娱乐公司可谓煞费苦心,不仅要与Napster这样的网站较量,还要想方设法地博得消费者的欢心。他们认为,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可以使自己在击败对手的同时,稳住老顾客,甚至发展新顾客。可是,现实却如此的无情,目前的情况表明,消费者对娱乐公司的做法越来越不满意。因为娱乐公司在网上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不能阻止别有用心的黑客们,反而挡住了大批的顾客。在网络版权问题上,娱乐公司正在面临进退两难的局面。

80年代,软件业也遇到过同样的麻烦,软件被侵权事件频频发生。当时,软件公司奋力抗击侵权者。但是由于软件产品的特殊性和法规的不健全,最后软件公司还是只能放弃了一些保护软件不被盗用的技术设施。一些专家认为,在网络版权保护的相关法规未出台之前,娱乐公司可以考虑暂时牺牲一些自己的利益,保住客户源。或许,娱乐公司的这场“反击战”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G(韦倩青编译自《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

《海外星云》(2000年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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