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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想再婚就是“老花痴”吗

2000-06-07老邱

大众医学 2000年2期
关键词:老年人法律

我今年62岁,守寡10年。两年前,我偶遇一位姓秦的小学同学,他妻子也因病亡故了。共同的遭遇、童年时建立起的友谊,使我们两个不幸的人渐渐走到了一起。去年夏天,我们商量着结婚,没想到遭到老秦子女的坚决反对。他们指着我的鼻子骂我“老花痴”,不让我进他家的门。

我们偷偷见面时,老秦告诉我孩子们轮番劝他“不要做对不起母亲的事”、“年纪那么大,别瞎折腾了”。大儿子甚至威胁他:“要是跟那个野女人结婚的话,将来不准归葬祖宅坟地。”最近老秦整理东西时,发现户口本不见了,问大儿子,大儿子毫不掩饰地说被他藏起来了,并说存折也由他“保管”,因为那些钱他也有份,不能白送给别人。

我气得手脚冰凉,难道一个老年妇女追求晚年幸福,就是“老花痴”、“ 野女人”吗?

法能容情

老邱:

俗话说,法不容情,但是丧偶老人对感情、对婚姻的追求,却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我国,丧偶老人再婚受到子女阻挠并非个别现象。究其原因,一是错误性观念的影响,另外就是因为法律观念淡薄。

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进入中年以后,人们应该逐渐厌倦、减少性生活,而老年人应该根除性欲。有的人甚至认为,老年男女之间的性活动是鄙卑下流的行为。年过半百的丧偶男女要是想再婚,子女们首先会认为很不光彩。

实际上,老人仍需要性爱,不仅需要异性的精神慰藉,也需要适度的性生活。大约70%的男人,在68岁时仍规律地进行性活动;一些恩爱的老夫妻,性生活可保持到70岁,甚至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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