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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盆砸伤人谁担责任

2000-04-02

知识窗 2000年9期
关键词:民事责任花盆王某

李 金

城里很多家庭有在阳台上、窗台上种花的爱好,这本身不是坏事,但千万要注意安全。否则,很可能酿成事故。

一天上午,家住一楼的李某出门上班,刚走到屋外,一个花盆从天而降,正好砸在他头上,他顿时感到天旋地转,鲜血顺着脸颊流淌下来。后经医院治疗痊愈,花去医疗费500多元,因误工也损失了200多元。据悉,花盆是二楼老王家的。李某遂找到王某要求给予经济赔偿。王某一听就不干了,说花盆放在阳台上好多年了,从来没出过事。而且那天上午家里根本就没人,是花盆自己掉下去的,李某被砸只能自认倒霉,他不在那一刻出门不就没事了吗?由于两人协商不成,李某便诉至法院。

王某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此案显然应当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王某能够证明他和家人都无过错,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比如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的过错等),他才不承担责任。事实上,王某放置花盆的时候,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花盆支架年久失修,导致花盆坠落。这证明他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因而,王某认为砸伤李某与他无关于法无据,他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王某赔偿李某治疗费、误工费7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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