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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难尽的菲律宾器官买卖业

2000-03-24

知识窗 2000年12期

徐新明/编译

身体器官提供者能随意抬高自己的器官身价吗?是否存在伦理纠纷?围绕穷人社会愈来愈穷且应运而生的人体器官买卖日益火爆的焦点,菲律宾社会正在展开一场空前激烈的大辩论。

36岁的罗麦欧·劳伽,是一个直言快语的菲律宾人。他家里有一个急需住院医治的年仅1周岁的病儿,但他没有钱给儿子治病。万般无奈,他挂通了在斯拉姆街区当警察的继父、47岁的塔尔马西奥·塞特的电话。他忧心忡忡地再次向继父谈起以前曾被他拒绝多次的想法——他这次已下了狠心,为了孩子和全家人活命,他准备立刻将自己的肾以22万日元(100日元≈7.7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掉,以解燃眉之急。“这是没有办法的惟一选择,总比眼睁睁地看着孩子死掉好受得多!”他说。

今天的菲律宾,围绕着人体器官买卖的报道再次掀起大辩论的风波。天主教会认为,公开买卖活体器官是一种严重违悖伦理的行为,是盘剥他人的资产,并对此予以强烈的谴责。1999年10月,菲律宾政府颁布法令,在非纯血统者之间暂时严禁提供人体器官。就此,对医生与买卖肾脏的人所进行的商业交易持反对立场的人也愈来愈多。有些医生往往巧立名目和借口,充当人体器官买卖双方的掮客。社会舆论要求政府明令禁止,并尽快颁布一项可以提供人体器官的严格条令,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菲律宾全社会目前讨论的焦点是,买卖器官是否违法?

“向人体器官提供者支付酬金到底合法还是不合法?”一位名叫拉耶斯的25岁的肾病患者不解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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