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应避免“地方保护”色彩
2000-02-13许耕源
新闻记者 2000年8期
许耕源
2000年3月22日上午9点30分,广东省深圳特区和东莞市的相邻地段——牛湖村和天堂围村,连接两村的道路被挖断,原来日均车流量万余辆的交通要道,骤然中断。
《南方日报》于3月24日在头版发表了署名卢嵘的新闻报道,题目是《不满收费竟挖断公路》。这是事件发生后,最早披露此事的媒体。
紧接着,3月25日,《深圳特区报》在当日头版也登载了署名李伟文的报道,题目是《挖断道路是何道理?》(以下简称“L文”),这是当事一方深圳的首次表态。“L文”在指责东莞一方的同时,为深圳方设牛湖收费站引起东莞天堂围村村民不满的这一“焦点问题”做了深圳方面的解释,并暗示东莞方在“达成协议”后“出尔反尔”,“突然袭击”。对于深圳方将原来可通行的省道公路天水路封堵死的“事实要点”却用“作废弃路处理”一笔带过。
当天,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也播出一条新闻,基本沿用了深圳媒体的基调和内容,批评东莞方断路违法。一时间,“3.22”事件沸沸扬扬。
作为一名新闻记者,我跟踪采访了事件的全过程。对上述媒体的报道,我认为有失公允和客观,尤其是《深圳特区报》对事件的报道带有明显的“地方保护”色彩。
3月22日上午9时30分,也就是事件发生的同时,我和记者张国良正在天堂围村采访另一件新闻。听说公路被挖断,我们迅速赶到现场。一条刚挖出的新土坝和水泥管已将公路拦断,土坝下横着一条深沟。不知情的车辆正在调头。我们摄完现场画面后,采访了深圳方牛湖收费站一位收费稽查人员,他认为东莞天堂围村挖断路是违法的,完全是对方责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