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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来龙去脉

2000-01-29梁文

天涯 2000年2期

梁 文

按照国际惯例,在每一份战后签署的和约中都应包括战争赔偿的内容。这种由战败国向战胜国缴纳的赔偿,款额往往大得惊人,如1894--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后,战胜的日本就通过《马关条约》以战争赔偿的名义从战败的中国清政府手中掠走白银二亿两。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作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在长达14年的抗日战争中,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然而,令人惊异的是,在战争结束后,战败的日本却没有向作为主要战胜国之一的中国缴付赔款!更令人不解的是,那些受战争破坏远较中国为轻的东南亚国家却不同程度地获得了赔偿,其中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所得赔款分别为2亿美元、5.5亿美元和2.23亿美元,甚至连当时尚未统一的越南南方吴庭艳政权也获得了赔款3900万美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张群曾在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大声疾呼:“决不放弃我们对日要求应得的赔偿!”

1945年8月15日,伴随着广播中日本天皇裕仁停战诏书的公布,在中国大地上飞扬跋扈了整整14个年头的太阳旗颓然坠地——中国抗日战争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最终取得了胜利。

1945年9月2日上午10时,日本代表在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战舰“密苏里号”上,签署了投降书。在德意日法西斯三国轴心集团中,日本是最后一个在投降书上签字的。在此之前,意大利与德国已分别于1943年9月3日和1945年5月7日向盟军投降。

从表面上看,日本是在包括美国投掷原子弹和苏联出兵东北的行动在内的盟军联合打击下乞降的,但实际上,对促使日本投降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是中国八年的全面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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