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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告民:华府与“微软”过招

1998-03-18王申

知识窗 1998年9期

王 申

今年5月18日,美国政府与20个州对微软提出了起诉,控告微软公司采用不正当手段压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拉开了一场“世纪末大诉讼”的序幕。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称:微软公司把“视窗98”软件卖给电脑制造商时,要求他们将微软产因特网浏览器也同时装入电脑。此意在于垄断浏览器市场,属违法行为。此外,微软还与主要的因特网公司签定协议,禁止这些公司推销其竞争对手的产品。微软还要求电脑制造商采用统一的启动程序,大大限制了制造商为消费者提供微软竞争对手的产品。

司法部长雷诺认为:微软公司利用其广受用户欢迎的操作系统试图独霸市场,而消费者和电脑制造商都应有权选择个人电脑中的软件,因此政府有责任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从政府的角度看,微软不道德甚至非法剥夺竞争对手的市场,践踏了美国经济赖以发展的公平竞争原则。

微软则声称:本公司的原则是尽力扩充和完善操作系统的使用功能,让消费者不必四处奔波选购软件便能享受完整的服务,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方便性和可靠性。

反托拉斯法——“老”法律遇到了新问题

美国司法部和各州检察长对微软提出指控的法律依据是1890年制定的《舍曼反托拉斯法》。本世纪70年代,该法曾大发神威,让IBM、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吃尽了苦头。前者经过13年官司,元气大伤,最后不了了之;后者则以被迫分解为9个地区性小公司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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