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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事近录

1997-07-15

读书 1997年2期

礼教与中国革命

刊载于《学人》杂志第十辑的《礼教与中国革命》,是沟口雄三对于清代的礼教形态以及儒教在明末至清代向民间渗透的历史方式的一个初步考察,也是作者正在进行的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史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沟口指出,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以西方近代市民社会为基准的历史发展阶段论(特别是严译E.Jenks的《社会通诠》所列举的游牧社会、宗法社会、军国社会的三阶段),造成了对中国社会是“宗法社会”的批判,“礼教”在这个意义上被不加分析地等同于“宗法社会”,成为众矢之的。然而通过对历史上礼教实态的考察可见:礼教并非古已有之,而是在明末才开始使用,并随着儒教向民间的渗透而得以普及的,阳明学在这一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礼教主要体现的是当时社会经济日趋流动状态下维持民间社会秩序的要求,大致以上下秩序为公开规范,特别是以相互扶助和宗族内“保险共同体”为实质内容:礼教通过乡约运动和宗族共同体得以扩展,并构成中国历史过程中不同于欧洲和日本的特有传统社会结构方式和文化形态。

具体而言,这一同族内贫富、贵贱的混在与流动状态,根源于中国近世社会所具有的非世袭官僚制,财产均分制,士农工商身份的不固定等等特质。明清的宗族制度恰恰是在这些特质的背景下构成的。

而欧洲社会与日本的近世社会均以阶级世袭制度和长子继承制度为核心,其结果,一家一户的贫富、贵贱基本上是固定并且延续不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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