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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反腐败,打死几只“大老虎”

1995-08-22刘明波

中国青年 1995年12期
关键词:公款中央纪委领导

刘明波

新年枪声:

反腐败岂是说说而已

1995年1月16日,响自西南的枪声震动了全国:原贵州省计委副主任、省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董事长、年已63岁的阎健宏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投机倒把罪、受贿罪而处决。在她的判决书中记录着如下罪行:在任贵州省计委副主任、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董事长期间,贪污公款65万元人民币和1.43万元美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50万元人民币;收受贿赂价值1.7万元人民币的物品和1万元港币;个人挪用公款200万元人民币和5万美元;投机倒把,个人非法牟得40万元人民币……身为正厅级干部的阎健宏成为共和国反腐败历史上继刘青山、张子善之后被处决的最高级别的干部。

正义的枪声打破了腐败分子的美梦,它用铁的事实再一次表明了我们的党“决不能让腐败分子为所欲为、逍遥法外”的决心。这之后,在各级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的努力下,一个个腐败分子被绳之以党纪国法。岁末回首,相信1995年无疑将载入共和国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史册。1995年:

处决的干部级别最高查出犯罪金额最大处理的干部官最大

原贵州省委委员、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湖北省财政厅厅长曾繁衍因索贿受贿38万多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党委书记乔延龄受贿2.3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局局长章椿宝受贿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该局第一副局长蔡辉荣索贿受贿钱物41.4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局副局长曾国润受贿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原辽宁省鞍山市委副书记张文效倒卖股票认购证,被开除党籍;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平义杰用公款租用高级轿车和无偿使用公物等,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原湖南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易湘义,因嫖娼并介绍他人嫖娼被撤销一切职务,同时省劳教委员会决定对其劳教一年;原鞍山市委书记马延利因嫖娼,被撤销职务;原河南省郑州市委常委、巩义市委书记杨振海,因收受贿赂7.5万元,且认罪态度不好,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成都市交通局局长石全志,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道德败坏被逮捕;全国最大的挪用公款炒股案、浙江省嘉兴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李伟民等5人挪用公款1.89亿元开庭审理,其中认定不能归还的700万元为贪污;中国最大的受贿案原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利用职权,单独受贿人民币481.86万元、美元78.1万元,与他人合伙受贿人民币150万元,开庭审理;曾经引起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罗干、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张思卿亲自过问的四川绵阳市看守所副所长王芳全、一级警司高伦山,因执法犯法,私放死缓犯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河北省承德市副市长李景华在调任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后,连续更换豪华小轿车,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河北省建委主任因严重超标准多占住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刘维平因为儿子结婚大操大办,收受礼品、礼金折合32240元,被开除党籍,退出礼品、礼金;福建省检察机关上半年查处了福州市交通银行行长张某、漳平市建设银行行长葛某等10名犯有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的银行行长。山东省泰安市有关领导干部因非法受贿,受到撤职处分。原湖北省副省长陈水文借公款参与假借法人名义购买和炒卖法人股票活动,并接受他人以炒股盈利名义送的公款22000元,今年8月,被撤销湖北省委委员、副省长的职务。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今年中央纪委会同其他有关监督部门查处了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重大非法集资案,涉及金额32亿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发生的犯罪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但此案真正让人震惊与振奋之处是:

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不仅查清了无锡新兴公司非法集资案,还顺藤摸瓜,查出和揭露了王宝森、陈希同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

4月4日,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畏罪自杀。中央纪委及有关部门遵照中央指示,经过深入调查,查明王宝森在职期间,滥用职权,大肆侵吞、挥霍、挪用公款,腐化堕落,是一个犯有严重经济罪行的腐败分子。7月4日,中央纪委决定开除他的党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他的副市长职务。同一天,中共中央决定:鉴于在调查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发现有些重大问题涉及陈希同同志,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陈希同同志的问题进行审查。

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调查,中央纪委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终于查清了陈希同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向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提交了有关报告。五中全会决定:陈希同同志在担任北京市委书记、市长期间,严重失职,对王宝森的违法犯罪活动负有重大责任;腐化堕落,生活奢糜;利用职权,为其亲属等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和公务之便,收受贵重物品,其所犯错误是严重的,全会决定撤销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的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且,由中央纪委继续对他的其他错误进行调查。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因腐化堕落而被处分的政治局委员,陈希同为第一人。陈希同一案的揭露,使1995年的反腐败斗争达到了建国以来未有的高度。

“三十多个规定管不住一张嘴”

今年年初,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两条规定:“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公款吃喝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相对于其他不正之风,中央对于吃喝风是较早开始进行治理的。早在1979年中央纪委就针对农村中的大吃大喝问题发出了专门通报,同年12月中央纪委又针对西安、兰州两市的卫生检查团吃喝问题作出了若干专门规定。此后,还作出过“四菜一汤”规定、征收宴席税的规定等有关吃喝问题的30多个规定及其规定的重申与补充。但是,规定的众多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执行的无力,群众对司空见惯的而且规模越来越大的公款大吃大喝已一天天失去了制止的信心,因为事实是:

公款吃喝不但没有被遏制住,如今又加了个公款“玩乐”,而且“玩乐”所带来的种种危害比“吃喝”更严重、更可怕。

因此,今年中央决定下大气力狠刹“吃喝玩乐”歪风,可谓是一件深得民心的事情。7月底,中央纪委派出了11个检查组赴5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对“两不准”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此同时,各新闻单位也将注意力放在了酒楼餐厅,一时间风声鹤唳,办事请国家公务人员吃饭成了禁忌之事。

令人心惊的是,禁止公款吃喝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餐饮业和娱乐业,因为对公款吃喝玩乐的严厉整治,高档餐饮和娱乐场所的营业额直线下降,这一现象让普通百姓一则以喜,一则以怒。国家干部们不敢再用公款出入高档酒楼歌厅,百姓当然拍手称庆;以往公款吃喝竟撑起高档餐饮娱乐消费的半壁江山,群众怎能不怒!

大量的事实说明,中央治理公款“吃喝玩乐”确实收到了一定成效,吃喝风有所收敛。但是,一些顶风吃喝、变相吃喝现象还存在,从根本上制止吃喝问题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1995:领导干部换“轿子”,扫一扫“马路上的腐败”

8月6日,北京市党政机关10辆超标车的拍卖活动一时成为京城的一大热点。27日,又有18辆奔驰、奥迪等超标车一锤易主。对党政领导干部超标准车辆进行公开拍卖,是去年开始的清理领导干部超标准用车,治理“马路上的腐败”的进一步深入,是对这些曾经威风一时的“官车”的最后处理。同样,海南省领导、深圳市领导带头把57辆超标准豪华小汽车拍卖;汕头市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坐的5辆奔驰、9辆凌志小轿车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全部列入科技发展基金。

自从去年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党政领导干部超标准用车问题作出清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下发后,清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乘坐超标准豪华小轿车即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时成为群众注目的焦点。到去年12月26日,现职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乘坐的456辆超标车全部更换完毕。到今年3月20日,全国地县级现职领导干部乘坐的8121辆超标车也全部更换完毕。

各部门、各地区更换汽车速度之快、贯彻之坚决,使老百姓看到了中央治理“马路上的腐败”的决心。但是,看惯了“雷声大,雨点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一阵风”的群众依然心存疑虑:

这些超标车会不会经过一个“障眼法”后被重新启用?长期封存会不会造成浪费?处理超标车的款项如何处理?

为此,中央纪委于6月发出通知,要求:与下属单位调换的车辆,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转为机关外事用车必须符合规定,不能超过经国管局核定的外事用车编制数;除公安、安全部门因业务工作的特殊需要外,超标车原则上不能转为本机关公务用车。其中奔驰、林肯、卡迪拉克、公爵王和奥迪V8、V6等高级豪华车一律不准转为公务用车;超标车不宜转让给退居二线和离休退休的老部长乘坐;目前封存的及不符合上述处理要求的车辆,必须出售给指定的收购单位。

在处理各种超标车方面,公开拍卖受到群众的好评,这是一种最干净处理超标车的方式。中央纪委鼓励把超标车进行公开拍卖,宁可亏一点也要把车卖掉,把所得款项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科技教育,扶贫工程等。还有的地方对超标车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例如天津市对更换下来的254辆超标车在3月20日前全部处理完毕,并且对每都都建立了一沓档案,何时购卖,何时更换,怎样处理,处理给谁,在该档案中都记载清楚。

尽管对于超标车有多种处理方法,在许多单位和地区仍有一些车辆处于封存之中,即使处理的车辆中,也有一些属于不规范作法。对于这些问题,仍需要有关执纪监督部门拿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以解决,否则“马路上的腐败”很可能卷土重来。

公开的监督:1995年反腐败呼唤的主题

2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是中央第一次发布的有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专门规定。它对于保证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人员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杜绝用人中的不正之风,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防止提拔领导干部特别是重要的领导干部一人说了算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4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收入角度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廉洁要求,也是中国几千年来所没有过的防贪举措。该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从而给广大公职人员确立了一项全新的公职道德准则。尽管它不是人们期盼已久的“阳光法”,没有包括财产的全部,但它毕竟是向“阳光法”迈出的第一步。

同日,两办还发布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这是在总结以往若干有关收受礼品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接受礼品所作出的更加明确、具体、严格的专门规定。

5月11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从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中央对于县处级以上的党政干部提出了若干廉洁自律的要求。1995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第一次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提出了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受的折扣、礼金据为己有以及不准私自经商办企业、多占住房等四条廉洁自律规定。

5月17日,监察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的各种费用,由于透明度不高,历来是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重要瘟床。这是国家对于企业招待费第一次作出的有关向职代会报告,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专门规定。

7月20日,国家人事部发布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这是关于打破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中的“铁饭碗”“能进不能出”等弊端,把不合格干部清除出公职队伍的主要规定,也是首次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7月份,国务院批准转发了国家体改委的《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要点提出了要积极探索推行个人货币收支票据化和银行存款实名制。这不仅是经济领域中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这些措施的实行,还将为我国制定和实施《财产收入申报法》奠定基础。与此同时,《党风廉政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政干部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财产收入申报法》《行政监察法》等一批加强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条例和制度已处在调研、论证、起草和送审阶段。

1995年,不仅是共和国反腐历史上颇为壮观的一年,也将是建筑有效的防腐反腐基础的重要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人们更加明白:惩腐还需治本,公开的监督才是让腐败难以滋生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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