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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广场

1995-08-22

中国青年 1995年11期
关键词:爱情法律

家丑

在各路新闻媒体上我们不难看到这样的现象,每当我国要举行什么重大的国际会议,就会发出这样的倡议:要以大局为重,市容要整洁,讲话要文明,服务要热情,治安要稳定。于是不论平时如何脏乱差,如何不堪入目都会变得让人赏心悦目,各个关系到“脸面”的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也都分外地尽职尽责,在外人面前表现出极为优秀的国民素质。而且事后还要追着人家谈感想,直到人家说一声“中国很好”“中国变化很大”之类的话时才特别满足地罢手。若说是崇洋媚外有点不确切,“家丑不可外扬”倒是最好的注解。其实,家中有丑本不足怪,家有来客洒扫庭除也是常情,问题是“表现”一番之后又如何?遮丑对自己的形象与尊严是一种维护,但有丑不除,仅靠遮来保住面子,实在是有点自欺欺人了。

天津赵月

法盲某某人或行凶盗窃,或贪赃枉法,及至事发,身陷囹圄,便有舆论说其法盲;某某人为人所害,或忍气吞声,或采取过激的方式报复,舆论仍会称其为法盲,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云云。由此看来,罪与非罪,施害与受害都可用一个盲字来解说,那么普法自然是天下头等大事。可若细想,所谓法盲应是不知法者,对普通人自然不能要求他对法律条文倒背如流。但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小孩子都懂得的道理,如若说罪犯的大胆妄为,受害人的忍气吞声或以血还血的过激报复,是其对法律的一无所知,怕有些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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