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2期,总第191期——文事近录
1995-07-15
读书 1995年2期
公平与公正
一九九四年第六期《东方》发表卞悟《公正至上论》,讨论关于“公平与效率”问题。卞悟认为,中国人常用“公平”一词来含混地表达“公平”与“平等”这两种概念。在西方论者那里,与效率原则、功利原则或经济理性相对的“公平”概念,都是就一种分配状态或一种“游戏”的结果状态而言。“公平”与效率两者是难以兼得的“鱼与熊掌”。“公平”(结果平等)与效率不能两全,而公正与效率是必须两全的。可以视公正为超越于平等与效率两者之上的更基本的价值。西方左派强调“作为公平的公正”,右派强调“作为规则的公正”。卞悟总结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为:“假定效率来源于竞争,那么竞争则要有胜有败才有意义。无胜败之分的‘结果平等无异于取消竞争,因而有损于效率。亦即:平等与效率是有矛盾的。同时,有意义的竞争必须是公正的竞争,即竞争者应处于同一起跑线,遵守同一比赛规则,裁判应不偏不倚,更不得加入竞争,否则竞争就无法进行。亦即:无竞争则无效率,无公正则无竞争。公正不仅与效率无矛盾,而且是效率之母。”卞悟认为,中国社会问题之症结与其说在于不公平,不如说在于不公正。中国的市场竞争处于幼稚状态,规则不公,裁判不轨之弊严重。中国的市场竞争又处于起点阶段,起点不公的现实性因面非常突出。市场竞争中的起点不公又由“前市场”体制下非竞争性的结果不平等所造成,因而许多表面上似乎是“竞争结果”的“不平等”,其实本质上仍是非竞争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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