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斗歹徒反受过
1992-08-24王民立
中国青年 1992年12期
1990年1月9日中午,一名提黑色手提包的男青年,慌慌张张地闯入山东省木材公司储蓄所。正在值班的储蓄代办员、共青团员杨立芬,见来人行迹可疑,便立即站起来向前询问,来人见杨立芬有所察觉,即从手提包内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射钉枪对准了小杨,一起持枪抢劫银行案就要发生。在这危急关头,小杨不顾个人的生死安危,首先想到去按警报器,就在她奔向警报器的时候,歹徒朝她开了枪。射钉枪射出的钉子,穿过小杨厚厚的棉衣,打断了她的一根肋骨,鲜血透过棉衣涌了出来。她在躺倒的瞬间,忍着剧痛毅然按响了警报器。犯罪分子被震慑的警报声吓得仓皇逃窜。其犯罪预谋没能得逞,国家财产得以保全。
事情就这样发生了,其过程并不复杂,是非十分明显:杨立芬在国家财产受到威胁时,面对歹徒的射钉枪,为保护国家财产而身受重伤。这种忠于职守临危不惧的精神和行为,本应受到表彰和鼓励。然而,事情的结局却并非如此。从杨立芬住院的第2个月开始,木材厂的个别领导,就对杨立芬事件做出了“违章工作”的错误决定。所谓违章,是指“储蓄工作不可一人临柜”的规章制度。的确,事发时杨立芬是一人在柜台值班。3个值班员中,一个请假未到,另一个人回家吃午饭,她是唯一一个坚守工作岗位的人员。不追究擅离职守回家吃饭者的责任,却对坚守工作岗位身受重伤者予以指责和非难,其情理何在?如果工厂领导通过这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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