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减灾十年”是怎么确定的
1991-01-01谭集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1年12期
谭 集
“国际减灾十年”的全称是“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这是1987年12月11日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的。1988年第44届联大又通过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决议案》和《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国际行动纲领》等文件,号召各国建立相应的机构以统一协调世界各国的减灾活动。决议规定从1990年到2000年开展国际减轻自然灾害的活动,指定每年的10月第一个星期三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
国际减灾十年活动的目的是:通过国际社会协调一致的努力,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成就和开发新技术,提高各国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以减轻各种自然灾害(含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把灾害给人类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联合国负责“国际减灾十年”活动的单位是救灾署,并于1988年10月成立了“国际减灾十年”指导委员会,由联合国经济合作总干事詹姆·里佩特任主席。指导委员会下设由24个国家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我国也有专家参加工作。
1989年4月3日,我国正式成立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由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任委员会主任。
(魏安摘自《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