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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错在哪里?

1984-08-20陈志尚金可溪

中国青年 1984年1期
关键词:利己主义个人利益个人主义

陈志尚 金可溪

编者按:1980年《中国青年》第五期发表了一篇署名潘晓的文章《人生的路呵,怎么越走越窄……》,并以此为发端,在刊物上组织读者开展《人生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的问题讨论。编辑部开展这次讨论的出发点是好的,广大青年积极参加讨论的热情也应该肯定。但是,由于我们工作失误,这场讨论的社会效果不好,在青年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要认真记取教训。现发表《“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错在哪里?》这篇文章,作为我们对讨论引导不够的一个弥补。

前些天,几个青年朋友来作客,谈起了社会上一种颇为流行的人生信条“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并围绕这个话题提出了一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又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有关论述。下面是我们学习中的一些体会。

“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首先,“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这个命题本身在逻辑上就说不通。

提出这个命题的人的原话是这样讲的:“任何人,不管是生存还是创造,都是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推敲起来,这句话首先在逻辑上有毛病。前半句“主观为自我”讲的是人的行为的主观动机和人生目的是“自我”,这里当然有一个“为”的问题,说白了就是“我为我”。后半句“客观为别人”则是讲人的行为的客观效果,这里不存在“为”或“不为”的问题,因为客观的东西是没有意识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客观上有利于或有害于别人”。

如果把这个命题解释成“我的行为的主观动机是为自我,但它的客观效果有利于别人”这也是不合逻辑的,因为“为自我”与“有利于别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句话在逻辑上犯了“推不出”的错误,是一个假命题。

“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的实质是个人主义

有人说,“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的人生观与个人主义的人生观还是有区别的,“客观为别人”总还包含着客观上应有利于别人的意思。这样理解也是错误的。人生观问题主要是回答人为什么活着的问题。因此,决定一个人人生观性质和类型的,主要是看他的出发点、动机,看他的人生目的。当然也要顾及效果。如:把追求个人的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目的的,是享乐主义人生观;把追求政治权力作为人生目的的,是权力意志人生观;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人生目的的,则是共产主义人生观。“主观为自我”表明其人生目的是为自己,因而就是为我主义人生观。有些赞同这个命题的人辩解说这是“合理利己主义”人生观。其实,所谓“合理利己主义”并不是什么新发明,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爱尔维修,十九世纪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都曾提倡过。他们都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的追求与他人的追求是会发生矛盾的,这时如果互不退让,很可能同归于尽。因此他们提出:为了更好地达到“为我”的目的,请考虑到他人的利益。很显然,这里的“为他人”只是“为自我”的一种手段。而且这种“为他人”也不是无条件的,对他们来说,牺牲一点个人利益的目的是为了换取更大的个人利益,如果不是这样,或者相反,就宁可去损人利己。由此可见,所谓“合理利己主义”不过是利己主义人生观的一个变种。

“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但是有人认为,个人主义又有什么错呢?难道人的活动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吗?个人利益不是行为的基础吗?

利益确实是行为的基础,人们的活动总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但是,利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利益也不只是自我的利益,还有他人的利益,集体的、阶级的、民族的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仅仅从满足自我的利益和需要出发的“主观为自我”的行为和人生观当然是存在的,但并非一切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主观为自我”的。在共产主义运动和一切人类进步事业中,都出现过千千万万为他人、为集体、为人类社会而忘我工作和斗争,甚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自觉英勇献身的人,如李大钊、方志敏、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雷锋、王杰、蒋筑英、罗健夫、赵春娥、张华,以及活着的朱伯儒、张海迪等等。就是在古代,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对立社会里,也不乏甘愿为社稷、为民族、为人民献身的志士仁人。如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汉代名将霍去病抒发了“匈奴未灭,何以家为”的爱国情怀;宋代抗金英雄岳飞“精忠报国”;谭嗣同为变法维新甘心流血;秋瑾愿以生命敲响警世之钟。当然这些人不能同具有共产主义精神的人相提并论,但起码可以证明,人并不都只是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而活着。所以,说“任何人”都“主观为自我”是缺乏根据的,是违反客观事实的主观武断。

现在社会上还流行这样一种看法:认为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物质需要,也有实现理想、抱负、事业心与荣誉等精神需要。先进人物所追求的不是低层次的物质需要,而是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这种“需要层次说”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理论,并不科学。把人的需要区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当然也可以,但不能把这两种需要截然分开。更重要的是要区分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而且重视满足个人的合理的需要。我们反对的只是那种不合理、不正当的个人需要;反对的是只讲个人需要,不讲社会需要,或者把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反对的是把个人需要放在第一位,要求别人、集体、国家服从个人,不顾甚至于损害别人、集体、国家的利益的动机和行为。雷锋做好事,是自觉地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努力,不是为了满足个人名利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别人的需要、社会的需要。这个事实是在雷锋一生事迹中明摆着的。张海迪说过,人生的意义在于贡献,而不在于索取。她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她是为了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勤奋学习和工作的。“为社会”是她行为的动机。在她为社会作出贡献之后,人民才给予她很高的荣誉,我们不应该颠倒因果关系,以狭隘的个人主义心理推测先进人物的动机。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我不是绝对的,人的本质也不是自私的。“自我”是相对于“别人”、“社会”而言的,离开了别人和社会,也就无所谓自我。贬低别人、无视社会、突出自我正是个人主义的特点。从历史上看,原始社会的人,根本没有私有观念。只有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自私”“为自我”才开始成为人们的一种行为动机和人生目的。社会发展到今天,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公有观念发展起来了,一事当前,先为他人、为公着想的人越来越多了。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已经成为评价人们先进与落后、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的准则。对这些事实,怎么能不作历史的、具体的分析,硬说人的本质都是自私的呢?

划清个人主义与个人利益的界限

在讨论“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这个问题时,不少人把它和按劳分配制度联系在一起理解。他们说工厂实行奖金制,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各行各业评职称,这些政策不都鼓励人们的利己之心吗?这样认识问题至少混淆了两种关系,一是按劳分配的原则与“主观为自我”的人生观的关系问题;一是“主观为自我”的人生观与正当的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

把实行按劳分配的各项政策理解为是利用个人的私心调动积极性,这本身就对按劳分配的政策理解歪了。这是站在个人主义立场上看待按劳分配政策。按劳分配的各项具体政策,如:工资制、奖金制、责任制等都是从社会的全局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为合理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水平制定的。实行“按劳分配”不是鼓励人们争名、争利,相反,是为了从物质利益上鼓励人们对集体、对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它与“各尽所能”是密切联系的。“各尽所能”要求每一个劳动者树立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它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按劳分配”则是社会主义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尽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享受权利是尽义务的结果。我们不能只讲权利而忘了义务。那种“一切向钱看”、“只要奖金,不顾质量”、“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思想与按劳分配原则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从根本上说,“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与“主观为人民”的人生观是一致的,而与“主观为自我”的人生观是冲突的。

实行“按劳分配”政策,给劳动好、贡献大的人以较多的报酬和较高的荣誉,这是我们的党和政府尊重人民的劳动,维护人民正当的个人利益的表现。我们可不要把正当的个人利益与“主观为自我”的个人主义人生观混同起来。

个人利益是指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生活条件以及精神生活条件的总和。任何社会的任何人都有其个人利益,否则他便不能生存。但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其个人利益的性质、内容、实现方式和满足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剥削者的个人利益是建立在剥夺别人的劳动成果、牺牲别人的个人利益的基础上的;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是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在为社会作贡献过程中实现的。前者的个人利益表现为自私,后者的个人利益则是正当的。马克思主义并不一般地反对个人利益,只反对以损害别人、集体、社会利益来满足自己需要的个人利益,对正当的个人利益则是保护的。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正是为了使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的个人利益得到更合理、更充分的满足。如果我们不对个人利益及其实现方式作具体的分析,把劳动的行为和剥削的行为混同起来,把为他人做好事和小偷的偷盗行为混同起来,都说成是“主观为自我”,那么,这个抽象的“自我”就完全抹煞了劳动行为与剥削行为、革命行为与反动行为、道德行为与不道德行为的原则区别。其结果,必然美化了剥削的、反动的、不道德的、自私的行为,丑化了劳动的、革命的、道德的、高尚的行为。

还有人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努力工作劳动的目的是为了奖金,也就是为了自我。比如学校老师到校外兼课是为了增加个人收入,这是利己的动机和行为,而结果却对学生和社会有利。应当怎样认识这个问题呢?看来,在划清正当个人利益和个人主义界限的同时,还要正确认识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努力工作的动机、目的,还要分清动机与效果的关系。

如果把职工积极生产的动机都说成是为了奖金,是不符合实际的。不能把教师到校外兼课的行为动机都看作是利己的,只是为了兼课费。当然,人的行为动机往往是复杂的、多元的,单纯为兼课费的教师也不能说没有。但是大多数教师的主导思想还是为了向学生传授知识,为国家培养人材的。这是实际情况。如果不是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而是凭主观设想就否定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多数劳动者为人民服务这个主导动机,就很不恰当。这种提法是对大多数劳动者的不尊重,客观上对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是一种挫伤,甚至会引起一些人生产不必要的误会和思想混乱。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动机和效果是辩证的关系。任何行为都是从主观动机的萌生到客观效果的出现的全过程。行为的动机总是指向一定的效果的。人们的主观动机不同,其行为的社会效果也不一样。在一般情况下,“主观为人民”的良好动机是能够得到有利于人民的客观效果的。反之,“主观为自我”的利己主义动机在一般情况下只能产生有利于个人而不利于人民的效果,即使有时候对人民似乎也有某些益处,或者没有明显的损害,那也是暂时的、偶然的,从长远看必然有损于人民。那种认为“主观为自我”,必然会“客观为别人”的说法,只是为利己主义辩护的遁词。事实上,干部如果“主观为自我”,掌握了一定权力后就会以权谋利,开后门、徇私情,搞不正之风;工人如果“主观为自我”,就会干活不讲质量,损公肥私;业余兼课教师如果“主观为自我”,就会只顾收兼课费,不管学生能否学到真知识,难免误人子弟。类似这样的教训我们还见得少吗?所以,正确的结论应该是“主观为自我”到头来必然“客观害人民”。

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最现实

“主观为人民”的共产主义人生观是高尚的。但有些青年却觉得这个口号不现实,认为多数人难以做到。而“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的人生观虽不大高尚,却容易做到,具有更大的现实性。什么是“现实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并不是一切现存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只有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即符合历史发展必然趋势、推动社会前进的新事物才是具有现实性的东西。反之,旧事物虽然在历史的当时有它存在的理由,一旦变为违背历史发展必然趋势、阻碍社会前进的东西,即使暂时还存在,但从发展的观点来看,仍然是不现实、不合理的,迟早要消亡的。用这个观点分析问题,那么理所当然,共产主义人生观才是真正现实的、合理的,而形形色色的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人生观就是不现实、不合理的了。毛泽东同志早在四十三年前就指出:“封建主义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是进了历史博物馆的东西了。资本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已有一部分进了博物馆(在苏联);其余部分,也已‘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人命危浅,朝不虑夕,快进博物馆了。惟独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正以排山倒海之势,雷霆万钧之力,磅礴于全世界,而葆其美妙之青春。”从五四运动开始,先进的中国青年就不断追求马克思主义,为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而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终于建立了人民共和国。现在我国十亿人民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把祖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理想每天都在向现实转化。尽管在前进中还有种种曲折,甚至暂时的局部的倒退,但最终胜利是必定的。一切怀疑、悲观、失望都是没有根据的。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人生观不仅是高尚的,而且是唯一真正现实的。

用这个观点来看,“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的人生观不仅是庸俗、落后的,而且确实不具有现实性,尽管一时还能存在于一些人的头脑之中。

事实上,“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的人生观,从来也是行不通的。在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所谓“不损人”的利己主义,对别人充满同情心的利己主义。可是在充满着剥削和压迫,人与人之间激烈竞争,尔虞我诈、弱肉强食的资本主义社会,这种“不损人”的利己主义只能是一种伪善,一种自欺欺人的诡辩,不可能真正实现。利己主义从它产生的时候起就是与损人同伴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也是行不通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它的一切活动都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为目的的。一个人的行为如果不是从社会的需要、人民的利益出发,而处处从“自我”出发,坚持“主观为自我”,势必与人民的利益相冲突,这就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相违背,也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所不容。

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人都是劳动者,都在自己的岗位上为社会、为人民劳动、工作,社会又为每个人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和精神生活资料。我们的社会是“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社会。这种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客观条件就是我国广大青年能够树立“主观为人民”的共产主义人生观的现实基础。当然,还不能说我们社会里所有的人都已经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人生观。但是,生活在社会主义时代的人们,不管意识到与否,他已经乘上了驶向共产主义的列车。坚定地树立了共产主义人生观的人们好似时代列车的火车头,那些身子已经坐在社会主义列车上,头还老是伸出车外,向后张望,留恋旧时代的人当然也是有的,我们希望他们还是转过头来向前看,自觉地跟上不断向前的时代洪流。要相信人们一旦认识到社会主义的特征,认清只有集体和整个社会事业发展了,个人才能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只有整个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不断丰富,个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就会自觉地、逐步地树立这种高尚的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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