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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忘不了的惨痛教训

1959-08-16郭如杰

中国青年 1959年12期
关键词:复习功课英勇救火

郭如杰

读了“中国青年”第九期上黄里给编辑部的信,使我想起了一件非常痛心的、也是我终身难忘的奇耻大辱。

一九五六年冬天的一个下午,我正在家里复习功课。突然,有人大声嚷了起来:“快来人啊!快来人啊!这里失火了!”

我一听,赶紧把书一扔,朝着发出喊声的地方奔去。到那里一看,啊!刚起来的火苗正从一间草房子里向外窜;房子的主人——一个年纪约五十开外的老太太早已吓得面色灰白,不知所措了。当时,因为我最先闻声赶到,在场的,只有我和那个老太太两人。这时,火苗还没有漫延开来,只要我能把身上的大衣脱下来,迅速的扑上去,就可把火扑灭。当时,我没有这样做。我心里想:“大衣是我的。烧掉了有谁替我做新的?房子不是我家的,烧掉间把没有关系,只要我尽到救火的责任就行了。”因此,我毅然决定,喊大家来救火。我一面大声喊着:“快来救火啊!”一面去找救火的工具。

那时,火仗风势,整个草房子都烧起来了。虽然大家闻声赶到,拼命抢救,也无济于事了。火,漫延了开来……

经过消防队员和群众英勇战斗了一个多小时,总算把这场大火扑灭了。据事后统计:共烧掉草房十六间,烧掉家具无数;特别惨痛的是,一个活泼的五岁的小孩子,也被活活烧死了!应该说这就是我舍不得牺牲自己一件大衣而造成的后果。事隔至今,已近三年了。但是它还深刻地印在我的脑子里,清晰得象一小时前发生的事。在那紧急的一瞬间,我想的是大衣和个人的安全,也正如黄里那种即使为别人做点事也要在不牺牲个人利益的前提下的思想一样,当时我并不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对,我反正没有袖手旁观,也“积极”地参加了救火。现在很明显地看出这是多么可耻的个人主义啊!和英勇的向秀丽相比,我显得多么渺小!

现在,正值“中国青年”开展“人生最大的快乐是什么?”的讨论,我想借贵刊宝贵的一角,把这三年前发生的事讲了出来,用来警戒我,也是告诉黄里和所有读者,“……谁也不占谁的便宜,但也不必为别人牺牲自己的利益……”这种想法是多么行不通,多么丑恶!也是多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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