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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环境不应该牺牲

1959-08-16余伦

中国青年 1959年12期
关键词:政权代价敌人

余伦

我同意黄里说的,“人是最宝贵的财产。”谁也不敢否认有了生命才能决定一切。既然如此,一个人的生命就应该献在最有代价的地方。什么地方才算有代价呢?在旧社会和敌人夺取政权,就应该拿命去拼,因为政权在敌人手里,不拼命不行。但在新社会和平建设时期,就应出智慧和力量,因这政权属于人民,我们只要努力创造就不怕国家没有财富。

一九四五年我参军时,只有十二岁。那时,政权在敌人手里,在那山河破碎、民不聊生的年代里,不革命还要生命干什么,所以我能在枪林弹雨中出生入死。有一次,我们二千五百人被困在大山之中,敌人追捕的子弹象雨点似的打来,最后只剩下五百人。当时我并不但怯,而是挺起胸膛大声说:“打吧,有我们就没有你们。”但今天生活越来越美好,政权在手,就不应该把生命扔了。……我并不认为把命留下来是为了享清福,而是要在祖国建设事业中作出贡献。我自己就由于努力工作,四年来受奖二十多次,这就是人生最大的快乐。万一我遇到向秀丽同志这样的事故,那就未必将生命去抵值。……我首先要发动群众尽量扑灭,万一救不及,也不必为这点财产枉丧一条生命,我以后只要在工作中努力给祖国做出更多有代价的事来,那说不定也会抵偿损失。正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无柴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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