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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08-17

中国青年 1953年23期
关键词:互助组小农经济所有制

毛主席指示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应该积极努力为实现毛主席所指示的这条总路线和总任务而斗争。

下面专就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来谈一谈。

(一)为什么要实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农业经济的现实情况,仍是小农经济占优势。个体小农经济,增产是有限的。随着工业向前发展,工业人口和城市人口粮食供应的需要日益增加,工业原料作物的需要也日益增加。因此,在发展工业的同时,农业也必须有相应的大量的发展。个体小农经济,是不能满足这种发展要求的。如果单纯从小农经济做文章,希望在个体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通过农业技术改进、小型水利、改良农具、贷款扶助以及减免税收等等措施,来达到大规摸地发展农业生产,大量增产粮食,适应国家工业化的需要,这种希望是难以实现的,甚至是不可能实现的。

个体小农经济又是极其分散的,它与国家经济建设的计划性是不相适应的。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的。

同时,个体小农经济又是不稳定的,一方面时时刻刻生长着资本主义因素,如果党不去领导农民,放任农村资本主义自由发展,一部分有了余钱余粮的富裕农民,就会雇工、买地、放高利贷、经营商业、囤积粮食,走资本主义道路,走富农的道路;走资本主义道路,少数富农靠剥削别人而发财,必然产生另一方面的结果,就是多数农民被剥削而贫困破产。所以说,资本主义道路,对广大农民说来,是极其痛苦的道路。所以说,对小农经济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采取迁就主义的态度,放任农村资本主义自由发展,结果势必破坏工农联盟。一方面,工业的社会主义的比重日益增长;而另一方面,农业走资本主义的道路,这是不可想像的。

因此,出路只有一条,就是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农业生产达到与工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发展,才能大量增产粮食、棉花及其他工业原料,以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保证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保证人民生活不断提高。也只有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再加上国家工业化反转来帮助农业机械化,从而根本上改变和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水平,保证广大农民大家富裕,永远摆脱贫困,从而也就根本上保证工农联盟更进一步的巩固。

(二)对小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进,其实质就是逐步改变农业生产的生产关系,也就是逐步改变土地及其他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在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共产党领导农民消灭了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代之以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经过土地改革,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由地主阶级手中转移到农民手中,这就大大地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了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所建立起来的这种所有制,是劳动农民的个人所有制。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把这种劳动农民的个人所有制逐步改变为劳动农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耕畜和大农具归劳动农民集体所有,收获的农产物按劳分配,这就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如果不实行这种集体所有制,农民各人有三亩地,各户有十几亩地,各经营其自己的十几亩地,有什么力量可以使用机器耕种、机器灌溉呢?又有什么力量可以改造土壤,变沙土为良田呢?又怎能达到大量增产呢?不能大量增产,又怎能大大改善生活,根本改变农民的生活面貌呢?苏联集体农民的富裕生活,乡村中有电灯,有电影,有学校,乡村生活都市化,这是中国农民所向往的。但在中国农村中怎样才能实现这无限美好的未来呢?生活的提高必须建立在生产提高的基础之上。美好的生活必须用自己的劳动去创造。办法就是合作化、集体化,把劳动农民的个人所有制逐步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

但是,必须了解,对于劳动人民的个人所有制,不能希望用一声号召的办法来加以改变,也绝不能像过去土地改革中剥夺地主阶级的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一

样,去对待农村的中小生活者,把他们的生产资料公有化。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指出:“马克思主者也不能走这条荒谬和犯罪的道路,因为这样的道路就会摧毁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任何可能性,就会把农民长久地抛掷到无产阶级敌人的阵营中。”

我们所采取的办法是,经过互助合作这种过渡形式,以逐步教育农民,提高农民,逐步改变劳动农民的个人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具体说来,就是经过互助组,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集体农庄)。互助组是建立在农民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的互助的劳动组织。集体互助的劳动这一点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萌芽。但是就所有制而言,互助组对于劳动农民的个人所有制是没有多少改变的。土地还是归互助组组员各人所私有,谁的土地上的收获即归谁所有,彼此帮工的多少不同则以找补工资的方式解决之。现有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则是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土地上的收获物之一部分做为土地报酬,按入社的士地分配,另一部分做为劳动报酬,按劳取酬。实行了这种一定程度的按劳取酬,对于提高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是有很大好处的。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一方面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之上的,土地的所有权仍属社员个人所有;而另一方面,则是统一经营,共同使用,收复物中取出一定的比例由社员按劳取酬,并有若干公共财产,这都是社会主义因素。所以说,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半公半私的,是半社会主义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耕畜和大农具等生产资料已完全由社长私有改变为集体所有,已成为全社的公共财产,土地上的收获物扣除投资和公积金公益金以后,完全按各个社员的劳动进行分配,这就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经济,这就是集体农庄。经过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集体农庄)。这就是把劳动农民的个人所有制逐步改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所采取的道路,就是对小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道路。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一般规律,便是如此。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有的个体农民并未经过互助组的阶段,就直接办起农业生产合作社,甚至是完全社会主义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结果办得也并不坏,这也是应该允许的。

(三)怎样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

毛主席指示我们:“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发展农业合作化,首先就必须向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以农民耳闻目见的生活实例,向农民说明资本主义的道路是少数人靠剥削而发财,多数人被剥削而贫困破产的道路,社会主义的道路则是广大农民大家富裕的道路,以此来启发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同时,又必须采取典型试办的方法,办好若干农业生产合作社,使农民亲眼看到农业生产合作社确实能增加生产,增加收入,从而也提高了社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显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以此来吸引农民走上合作化的道路。国家的和社会的援助,对于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也是不可缺少的条件。但是,这种援助又必得是适当的。过多的和不适当的援助,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对农业生产合作社本身也是不利的。并将招致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广大农民中孤立起来,脱离群众。

要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首先就要做到增加生产,增加收入。这是衡量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办得好坏的第一个标志,也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各项工作好坏的集中体现。农业生产合作社办得好,确实做到粮食打得多,社员分得多,就可以带动互助组大发展,就可以吸引成批的个体农民参加到互助合作组织中来。为此,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是生产得好,经营管理得好,又做好分配工作。

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善于发挥组织起来的优越性,有条件地因地制宜地改进农作技术,选用优良品种,兴修小型水利,进行土地加工以及其他个体农民所办不到的增产措施,大量提高农业生产。要善于充分利用由于组织起来而节省出来的劳动力,使之投入生产。要做到既提高产量,又降低成本。以适应国家建设发展的需要,以保证社员收入的增加。单纯强调降低成本,忽视提高产量,那就不能发展生产以保证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之不断增长的需要。这就违背了社会主义经济法则。反之,单纯强调产量,而不计成本,结果社员收入不仅不能因产量提高而有所增加,反将可能减少,农业生产合作社本身也就难以巩固,难以发展。

其次,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做好经营管理工作,按社的大小和农作的季节,采用临时的或固定的生产组或生产队的形式,把社内的男女劳动力和半劳动力很好地组织起来,充分利用到农业和副业的生产中去,克服窝工、误工及其他浪费劳动力的现象。农业生产合作社还要按劳动力的强弱和技术的高低以及农作季节、劳动工种之不同,定出一定的评工记分的办法,这种办法既要能发扬劳动的积极性,又要简便易行,各地现在比较普遍采用的“死分活评”的办法,是合乎多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目前发展水平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应逐步提高其生产的计划性,建立必要的而又简便易行的合乎目前农村文化水平的会计制度和记账方法,并须逐步建立生产的和耕畜、农具的使用、喂养和保管的责任制。必须了解,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起码有几十个男女劳动力和半劳动力,是一个具有相常规模的集体经济单位,犹如一个拥有数十工人的生产粮食的手工工场,不逐步建立一套经营管理制度,是不行的。但是,如果不照顾到目前农业生产力的水平和农村的文化水平,不切实际地要求所谓“科学化”和“合理化”,搞一些繁文缛节的办法和制度,结果势必流于形式,脱离生产的实际

需要,脱离群众这也是行的。

分配工作是关乎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否巩固的一项重要工作。农业生产合作社不仅要做到增加生产,还必须做好分配工作。当然,搞好生产是基本的,生产搞不好,一切都谈不到。但是,如果认为只要生产搞好了,分配得公平合理与否可以马马虎虎,这种看法也是不对的。社员首先关心的自然是打粮多少,分粮多少,是不是较之入社前有所增加,较之往年有所增加。可是,粮食分到手了,他接着就会衡量是否分得公平合理化分粮多少和分得是否公平合理,不仅是社员所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到社外农民是否愿意入社的关键问题。在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工作中必须既照顾劳力多而土地少耕畜少的社员,不能使他们吃亏,以免影响劳动积极性;同时又必须照顾到土地多耕畜多而劳力少的社员,也不能使他们吃亏。土地分红的比例过高是不对的,我们还要逐步做到土地耕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土地不分红,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但在开始时,土地分红的比例则不宜过低,而要随着生产的逐年增加,将增产的大部分归劳力分配,以逐步降低土地分红的比例,最后做到土地不分红。在分配中必须坚持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这对于发挥妇女的劳动积极性,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是有巨大作用的。

要保证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巩固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到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加强合作社的政治工作。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政治工作主要是保证搞好生产,贯彻民主作风和互利政策,保证合作社与社外农民的密切联系,带动互助组和农民群众向社会主义的目标前进。并必须了解,现在这种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在社内公私是有矛盾的。社内公私矛盾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资本主义因素和社会主义因素的矛盾的反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政治工作,必须经常以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社员,教育农民,来克服这些矛盾,保证合作社巩固地向社会主义前进。

(四)扩大组织起来,加强对互助组的领导

要发展农业合作化,还必须发展互助组,做好对互助组的领导教育和提高的工作。只注意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而忽视发展和提高互助组的工作,是不对的。因为一般说来,互助组仍是适合农民需要的一种过渡形式,仍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农业生产合作社目前只有一万四千多个,社员在农村户口中所占的比例还极小,而互助组则有近千万个,占农村户口的百分之四十以上。放弃对互助组的领导显然是错误的。尚未组织起来的农民,在晚解放区还占农民的多数,在老解放区也还有一定的数量,放弃对他们的领导和教育,也是不对的。为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必须加强对个体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吸引他们参加到互助合作组织中来;必须加强对互助组的领导和帮助,提高互助组到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少到多,由低到高,逐步发展,最后领导所有的农民,一齐过渡到社会主义。

(五)为逐步实现农村合作化而斗争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是基本的主导的一个方面。因为它是逐步地把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改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的生产关系,逐步地把劳动农民的个人所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从而根本改造农业经济。但仅只这一个方面还是不够的,还必须与发展农村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结合起来。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供销业务应该为农民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这也就是具体的为社员服务。应该通过供销业务把小农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计划性的要求联接起来,逐步加强农产品收购的计划性和工业品推销的计划性,特别是保证完成国家的粮食收购任务。农村供销合作社还应该根据当地当时可能的条件,视商业种类之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步骤,限制以至逐步消除资本主义商业对农民的中间剥削,并逐步切断农村中自发的资本主义势力与城市资本主义的联系,限制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向商业方面的发展,特别是与其囤积粮食的行为做斗争。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亦应积极预展,并与国家银行农贷工作结合起来,成为与高利贷做斗争的有力工具,以期缩小高利贷的剥削阵地,最后消灭高利贷,这也是与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做斗争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农村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的发展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应该很好地彼此结合起来。此外,手工业的绝大部分也是在农村和小城镇中,手工业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关系极为密切,手工业的生产合作也要积极发展起来。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业村信用合作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几个主要方面,再与手工业生产合作配合起来、将逐步改变个体经济占优势的农村面貌,将逐渐出现一种合作化集体化的新型农村。目前正处在过渡时期,过渡就必须上船,一桨一浆地向前划去。不上船,不过渡,空喊过渡而实际并未开始过渡,对农村自发的资本主义势力采取放任自流和迁就主义的态度,那就犯右倾的错误。上了船,不是一桨一浆地向前划去。不逐步,急躁冒进,主观主义,命令主义,那就犯左倾的错误。必须遵循毛主席所指示的总路线,反左反右,积极领导,稳步发展,使农业和工业肩并肩地共同前进,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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