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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起司法公平正义的丰碑

2024-03-27郭少华

时代报告 2024年2期
关键词:南乐县检察官检察

冰心曾说:春何曾说话呢?但她那伟大潜隐的力量,已这般温柔了世界!人间四季,春天最令人赏心悦目。

“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杨柳醉春烟。”在这美好的春天,濮阳市作家协会部分作家在市检察院领导陪同下,走进南乐县人民检察院采风。期间我认识了优秀的检察官——蔡民起。

检察官助理带我走进蔡民起的办公室,他正坐在办公桌前翻阅厚厚的卷宗,时而抬头看看电脑,时而低头对照卷宗。好大一会儿,他才看到我们进来,赶忙起身,歉意地说:“失礼失礼。”检察官助理开玩笑说:“看到了吧,我们蔡检察官就是这样一个工作狂!”

这时,我看到了年轻英俊的蔡检察官,40多岁,170cm多的个头,说话谦逊,面带微笑。谈话中了解到他1982年8月出生,河南理工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2009年2月以优异的成绩考进了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进入检察院先到公诉科,从2011年起,先后任侦查监督局侦查二科副科长、公诉局公诉二科科长、公诉局副局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第一检察部主任。从2018年扫黑除恶以来一直兼任院扫黑办主任。他说,不管岗位如何变动,变的是岗位,不变的是初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他的初心使命。

蔡民起自进入县检察院14年来,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尺,常年战斗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最前沿,办理了一批在全省、全市有影响的案件,先后把1600多名犯罪分子送上審判台。谈到获得的荣誉时,蔡检察官拿出一大摞获奖证书说:“荣誉代表过去,我一直在努力!”我大致翻阅了一下,共获得大大小小的荣誉证书20多项。工作以来三次荣立市检察院“个人三等功”,一次县委、县政府“个人三等功”“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市文明政法干警”“全县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办理的案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全市扫黑除恶十大精品案件”,并先后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大河报》、正义网等各大报纸网络媒体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下面笔者撷取蔡检察官所办理案件中的几朵浪花。

第一章

由爱出发,从帮入手,坚持温情司法,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帮他们重返校园,回归社会;探索多元帮教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及案后帮教,加强亲情感化,实现未检办案专业化与社会化的有效衔接。

——主人公工作札记

用心用情 温情司法 圆梦大学

2017年2月,蔡民起开始担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6月就办理了一起盗窃案。未成年人小红(化名),南乐县某高中在校高三女生,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平时跟着爷爷生活。2017年6月4日上午9时许,在某镇李某经营的门市内,犯罪嫌疑人小红趁被害人李某不备,将被害人放在门口桌子上的一个钱包和一部手机偷走,钱包内有现金1940元、记账本和银行卡等物品。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的鉴定价值为1350元。小红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

案发后,被害人李某于中午1时许报案至公安机关,民警调取现场监控,经询问比对查找,犯罪嫌疑人系小红后,民警和被害人一起赶到小红家中,嫌疑人对盗窃钱包和手机一事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次日将犯罪嫌疑人小红取保候审。

2017年6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蔡民起、检察官助理宋利蕊通过多次家访和走访村干部、学校老师了解到:小红于1998年9月18日出生,案发时不满18周岁,其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只有逢年过节才回家团聚,父母与其电话微信联系时,问的比较多的就是学习成绩是否稳定,钱是否够花,很少关注孩子的心理成长,爷爷、奶奶对小红的思想教育也很少过问。家庭教育的缺失,造成了孩子孤僻、要强、敏感的个性,性格比较偏激,这些常常让小红与他人交往时缺少柔性,做事易冲动,自控力差。这次犯罪就是因为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脑子一热,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另外,未检科科长蔡民起了解到,小红在校学习成绩良好,尊师守纪,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且马上面临高考这一最重要的人生转折点。

蔡民起在审查完案件后,考虑到小红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且盗窃数额超过盗窃罪立案标准不多,这次发生盗窃犯罪也是纯属偶然,于是蔡民起提出了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在法律范围内尽量挽救,让其能够参加高考,不使其一失足成千古恨。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组织的案件讨论会上,赵玉民副检察长提出:小红的本性不错,就是因为长期缺乏来自家庭的关爱和教育形成了冲动的性格,然后偶然的机会引发了这次犯罪,我们可以引进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观护帮教,确保她能顺利参加高考;然后加强与小红父母的联系,督促其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交流,努力用亲情感化这个失足的孩子。蔡民起在征求辩护人、被害人及公安机关意见时,被害人和公安机关均认为小红是因为年纪小,法律意识淡薄,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且案发也具有偶然性,其父母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他们均表示同意对小红作附条件不起诉。2017年6月26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监督考察期为6个月。

我和蔡检察官交流时,他给我说了一些调查案件的细节:“第一次去小红家,怕对孩子的成长有影响,我和助手开私家车着便装,出发时天气晴朗,走到半路阴云密布,刚到该村村口,豆大的雨点砸得车玻璃砰砰作响。‘六月的天,娃娃的脸,说变就变。不一会儿雨停了,天还是阴沉沉的。我们没直接去村委会,而是询问村民了解到小红家的具体位置,小红的爷爷、奶奶和她3个人在家。说明来由后,一家人的脸色就像这天气一样,阴沉沉、湿漉漉的。她爷爷唉声叹气,用近乎乞求的声音问我‘检察官同志,孩子还小,出了这事儿,还能不能参加高考?我扭头看了一眼小红,她低着头,搓着手,局促不安,眼里一片茫然,感觉自己美好的人生,可能就此结束了。当时,出于一名未检检察官的责任和义务,我第一反应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小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让其按时参加高考,争取圆她的大学梦,圆一个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梦。”

蔡检察官说到此处,我看到他的眼眶湿润了,但也透出刚毅、果敢和坚韧不拔。

他又接着说:“如何让小红树立参加高考的信心,成了我们的难题。我就邀请了濮阳市元心青少年心理服务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任若男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法律帮扶,减轻她的心理负担,帮助其提高认知,树立参加高考的信心。经过几次的专业心理疏导、谈话沟通、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小红的思想得到了洗礼,悔不当初。另外,我又告诫小红父母,在小红高考前的这一特殊时期,不能同时出去打工,一定有一人在家和她一起生活,让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尽量弥补孩子亲情的缺失。”

小红在被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后,顺利参加了2017年高考,最后以628分的优异成绩考上了理想的大学,实现了从犯罪嫌疑人到天之骄子的华丽转身。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小红在较长的一段假期里通过打工为自己挣取大学费用,在大学里还勤工俭学,积极参加公益,懂得了对父母和社会的感恩,同时也培养了自己的生存技能。

在6个月的考察期内,未发现有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考察期结束后,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2月27日对小红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小红学业稳定,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2017年12月,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且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并先后被《河南法制报》、《大河报》、正义网、搜狐网等多家新闻网络媒体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7年12月29日的《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2018年3月23日,该案被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检十大精品案件”。2018年4月,时任未检科科长的蔡民起以本案例为依托撰写了《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与综合治理》调研论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学术研讨会收录。

有道是法和人情则兴,法逆人情则竭。该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的原则。

为有效落实对未成年人宽缓刑事政策,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探索出多元帮教方式,以“挽救其心,改变其行,融入回归”为目标,重点实施了“法治教育、心理疏导、亲情感化”等帮教措施,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及案后帮教等工作,注重未成年人心灵的蜕变、生存能力的培养、家庭亲情的感化,成功挽救失足少年。

有人说,每一位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是折翼的天使,而蔡民起让折翼的天使重新插上翅膀,帮助他们重返天空,勇敢飞翔。

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蔡民起等办案专业化与社会化的有效衔接,充分诠释了“法律有刻度,司法有温度”。实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果的最大化。

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对于执法者来说,相对于铁面无私,柔情似水的难度显然更大,因为这往往意味着职责之外的更多付出。

“从检当立公仆志,执法应怀爱民心。”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性化的法治更具威信,而人性化的执法者也更有魅力。

第二章

我是人民的检察官,对犯罪分子的放纵,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威逼利诱动摇不了我为民司法的决心,更能坚定我捍卫公平正义的初心!

——主人公工作札记

捍卫正义 铁肩剑胆 扫黑除恶

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院领导安排,未检科科长蔡民起兼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蔡检察官自担任扫黑办主任以来,严格执行“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强化法治思维,坚持案件认定依法、证據标准依法、办案责任依法,确保对黑恶犯罪的精准打击、严厉惩处。

蔡检察官主办了濮阳市首例黑恶分子宋某等11人把持基层政权涉黑案;同时主办了林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郑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高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多起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为南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宋某等11人把持基层政权涉黑案件的时间跨度达20年,案件重大复杂,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极高。该案件的侦查卷宗近两米高,133册卷宗,涉及违法犯罪事实50多起。蔡检察官把每一本案卷、每一份资料一页一页重复浏览,一遍一遍反复查看,不敢漏掉任何一个细节,详尽审查每一起违法犯罪事实,和专案组成员经过10个多月的披星戴月、昼夜奋战,共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00多条,书写审查报告726页50多万字。

采访时蔡检察官说,宋某在案发前是南乐县某村的一名村支书。当宋某的家属知道蔡民起是主办检察官后,委托律师递交提交书面材料,宋某也辩解说这个案件“根本不涉黑”,他们愿意出钱“摆平”。对于这些威逼利诱,他都义正词严地说:“我是人民的检察官,对犯罪分子的放纵,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威逼利诱动摇不了我为民司法的决心,更能坚定我捍卫公平正义的初心!”

面对这起涉黑重案、大案,蔡民起作为主办检察官、公诉人,坚持主动请示汇报,争取上级支持。带领李自军、李丽娜等专案组成员,攻坚克难,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确保了该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办理案件过程中,蔡民起针对这个案件是否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市院,县委政法委汇报案件进展情况,根据上级领导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安排部署和意见建议,引导侦查,依法公诉,保证宋某涉黑案件定性准确,追求精益求精。对133册共计1000余份证据进行分析梳理,制定周密庭审预案。针对案件事实对11名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处罚进行全面分析,形成了1.3万余字的公诉意见书。

蔡检察官对我说,为了将该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历史和群众的检验,加班加点成了常态,他们专案组办公室的灯总是最后熄灭。在漫长10个多月的办案过程中,脑子里全是案件。牺牲周末和节假日,不分昼夜,超负荷运转,顾不上自己,更顾不上家人。按时按点接送正在上小学的儿子成了奢望,“我记不清牙牙学语的女儿何时学会了喊爸爸。”说到此处,蔡检察官扶了扶眼镜,我透过镜片看到了他对孩子的亏欠和愧疚。

他又接着说:“2019年1月(办案那年),我的父亲因重病住进了濮阳油田总医院。父亲知道我在办大案,对我说‘你是农民的儿子,是人民的检察官,办好案子是你的职责,这里有你娘和你妹妹照顾,你去忙吧。就这样,父亲住院将近一个月时间,我抽空只去过3次,父亲看见我刚到医院10分钟就趴在病床边睡着了,摆摆手示意周边的人不要打扰我,他理解儿子太累了。父亲本该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他多次请求医生,提前10天就出院了。”

这时,我看到蔡检察官的眼圈红了,晶莹的泪珠在眼眶里打转,我随手从桌子上抽了几张抽纸递了过去,我的眼睛也湿润了。

这就是人民的检察官,庭上剑胆琴心、铁骨铮铮,庭下也是万千柔情。

当2019年6月28—29日案件开庭时,在整整两天庭审中,针对全案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部分事实是否构成犯罪,部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何罪及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蔡检察官用幻灯片PPT演示举证,充分论证宋某等人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准确适用法律,有理有据依法指控犯罪。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逐一依法有力回应,11名被告人最终低头认罪。庭审获得旁听的省市县领导以及豫北6个地市检察同仁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7月26日,县法院公开宣判,采纳了县检察院的全部指控罪名和量刑意见。判处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等6项罪名,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6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宋某非法侵占村集体耕地129亩,另一被告人宋某某非法侵占村集体耕地5.48亩,于2018年10月11日交由该村村委会对上述耕地进行重新发包。宋某通过变卖村委会院内东侧宅基地,变相侵吞集体土地237.65平方米用于建设自家房屋。2019年12月23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镇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村集体土地上的非法建筑,改建成了村民文化广场,老百姓交口称赞。同时,蔡检察官向该镇党委、政府制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政权的检察建议书,镇党委、政府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加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根基。

宋某案件以后,蔡民起又配合南乐县组织部门对全县1866名拟任职村支“两委”人员进行了档案信息查询,发现17名不符合任职条件,确保了全县支村“两委”干部的纯洁性。各乡镇严格支村“两委”干部考核机制,以宋某涉黑案件进行“以案促改”,打造有党性、重品行、作风好、本领强的农村干部队伍。

2019年7月10日和9月2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先后两次转发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的经验材料。2019年10月31日,该案作为濮阳市检察机关抓落实正面典型案事例予以通报表扬。2020年7月,该案件荣获“全市扫黑除恶十大精品案件”。2021年3月,该案件荣获“2019—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提名奖”。

作为宋某涉黑案件的主办检察官、公诉人,蔡民起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守护了公平和正义。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诠释了一名检察官的使命和担当。他忠诚法律、刚正不阿、不惧威胁、攻坚克难,积极与公安、法院配合,深入扫黑除恶,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三章

我知道,我的肩上,承载着人民的信任;我理解,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蕴含着人民的期待;我追求,尽忠职守、公正执法、燃烧青春、无怨无悔!

——主人公工作札记

立检为公 服务大局 马首是瞻

岁月不居,时光如流。2019年4月检察院各部门由9个科室改成了6个部,院领导安排蔡民起担任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因工作出色和人员调整,2022年8月又被任命为第一检察部主任。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是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中负责普通刑事犯罪和重罪检察工作的部门。第一检察部现有办案人员15人,他们在蔡民起的影响和带领下,精诚团结,脚踏实地,以刑事办案为中心,深耕主责主业,注重办案质效,他们每年都承担了全院大部分刑事案件。近3年来,蔡民起所在的第一检察部共审查批捕刑事案件600余人,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500余人。他们推出的“危险驾驶案件综合治理与防范教育机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品牌亮点;他们办理的马某等4人盗窃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精品案例。他们办理的在校大学生杨某某盗窃案,被选为全省认罪认罚典型案例。

刚柔并济办醉驾,在参与综合治理上创品牌。近几年危险驾驶案呈逐年上升态势,案发情况也呈多元趋势,大部分都是现场查获,案发时间多发生在下午或凌晨;案发地点多是乡村公路、饭店附近。3年来刑期最短的是1个月,最长的是5个月,有时候,一天要受理5~7个案件,并且危险驾驶案件全部都是刑拘直诉模式,要求7日审结,有时候周五受理案件,周六周日加班加点已成为常态。

面对危险驾驶案件量大的特点,蔡民起团队严格参照《河南省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不起诉的若干意见》,工作中创新工作理念,在办理醉驾案件过程中建立了“体验交通协勤”制度,对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引导嫌疑人积极参加路口交通秩序的维护,配合交警参与道路交通协勤,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了《对涉嫌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开展交通志愿体验活动工作意见》,推出了危险驾驶案件综合治理与防范教育机制。该机制分别被《河南法制报》、《濮阳日报》、大河网、今日头条、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等媒体发表推广;2020年12月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此制度专门向社会进行了介绍;2021年3月该机制参加市院评选,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品牌亮点”。

保驾护航挽损失,在精准服务企业上办实事。第一检察部立足刑事检察职能定位,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落地、见到成效,多措并举、尽心竭力依法解决被害方的现实利益,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企业健康发展赋能助力,为南乐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2021年4月,蔡民起办案组在办理马某等4人盗窃案时,马某到案后,辩解自己是“免费帮助”两个同村人修改电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不该对他们两家的偷电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蔡民起、王艳英在看守所提审马某时,他的对抗情绪依然非常激烈,经过释法说理,马某所谓的“免费帮助”,实际是提供了犯罪方法,这就是犯罪。经过多次劝说,马某表示认罪认罚,明白了自己为什么要对这起偷电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最终,马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让家属退出全部电费,为南乐县供电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7万元。2021年4月15日,南乐县供电公司将一面“心系企业、鼎力相助、公平正义、保驾护航”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县检察院。2021年10月,该案例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精品案例。

做优认罪认罚从宽,在落实宽严相济上创精品。第一检察部创建了“五个强化”工作方法(即强化业务学习、强化内外协作、强化制度保障、强化示范引领、强化公开听证),在办案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1.94%,法院采纳率为97.78%,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各项工作数字在全市检察机关一直处于领先行列,认罪认罚工作做法多次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先后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其中杨某某认罪认罚不诉案件被河南省院选为典型案例,被濮阳市院评为精品案件。

杨某某认罪认罚不诉案件系一起在校大学生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假期在家期间,利用家人捡拾的手机登陆失主支付宝为自己网上购物买单,从2月6日至3月4日期间杨某某多次购买衣服、化妆品等生活用品供自己使用,产生的花费全部从手机失主的支付宝“花呗”中支付。经查明杨某某盗刷40余件商品4000余元。杨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在审查案件中,蔡民起团队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系在校大三学生,如果对其起诉判刑,不仅影响其学业,判刑记录还会影响她以后就业,甚至会影响她以后的人生。考虑到这些情况,为教育挽救在校学生,他们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调查走访,了解到杨某某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可能性。他们认真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详细释法说理,被害人表示对杨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她的法律责任,请求对杨某某从轻或免于处罚。本案进行了公开审查,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的意见,在值班律师和该村委会的见证下,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杨某某当众认罪悔罪、表示今后一定痛改前非,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回报社会。本着教育挽救原则,承办人建议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诉处理,提请检委会研究。后经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訴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成绩荣誉的背后是蔡民起检察官直面犯罪、执法为民的职责和使命;是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的责任与担当;是辛勤付出、不计回报的坚守与奉献,他用青春、汗水诠释了对检察事业的热爱,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生价值,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面对未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在蔡民起带领下,信心百倍,踌躇满志,郑重表示: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职责定位,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人民满意”为标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忠诚公正捍卫法律尊严,用丹心碧血为检徽增色添彩!

第四章

我就是一个平凡的人,一个党培养多年的司法工作人员。我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标准努力去做。

——主人公工作札记

坚守信仰  服务大局  维护正义

第三次约蔡民起,我们已是老朋友一般了。我说:“以前谈的都是案件,今天咱们换个轻松的话题,谈谈你的爱好吧!”提到爱好,蔡民起说起话来滔滔不绝:“我从高中到大学爱好广泛,喜欢体育运动,但无一而精。”我又接着问:“现在这些爱好是不是还在继续?”这时我看到蔡检察官面露难色:“郭老师啊,你知道干我们这一行哪有闲工夫,正常接送孩子都成了奢望,去医院照顾生病的老父亲,一会儿功夫就趴在病床上睡着了……”

这时蔡检察官眼圈红了,这里包含了对家人的愧疚,俗话说,忠孝不能两全,一位人民的检察官对国家尽忠的同时,难免要耽误对亲人尽孝。

蔡民起又接着说:“我现在有点空闲就读法律方面的书,法律经常修订,我们也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说着就把一本厚厚的《刑法》从办公桌那边推了过来,这时我翻了翻像一本大辞典,他又指着窗台上、书柜里的一摞摞书说,“这都是我买的,人不学要落后啊!读书学习成了我现在最大的爱好。”

从事检察工作14年来,蔡民起办理案件1600多件,把1600余名犯罪分子送上审判台,没有发生一起冤假错案,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

蔡检察官带领他的团队还办理了很多轰动省市县的大案要案。蔡民起办理的袁某故意伤害案,是一起被害人诬告陷害的案件,作为该案的承办人,他以被害人电话报案时间为中心,驾车往返在两省三市进行调查取证,经过3个月的调查取证、核实证据,最终还原真相,避免无罪的人受到法律追究,维护了法律公正。

蔡民起办理的薛某等8人污染环境案,是一起跨省污染环境案件,作为该案的公诉人,面对8名被告人、辩护人,制定周密庭审预案,面对座无虚席的社会各界代表,沉着应对,圆满完成公诉任务,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案发后,蔡民起办案团队在依法追究涉案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坚持追偿损失与生态修复治理并重,依法移送公益诉讼线索,提请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经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该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600余万元,并向社会公开污水治理知识产权。

蔡民起在办理审查起诉刘某某盗窃案时,涉案被盗轿车由2辆增加到17辆,犯罪数额由32万元达到237万元,卷宗由3册增加到10册,由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刘某因犯盗窃罪、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案犯已服刑。

这些案件只是蔡民起团队所办案件中的沧海一粟,每个案件的成功办理,都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魄力,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都会带来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尾章

有一种忠诚叫做坚守,有一种责任叫做担当。从普通公诉人成长为一级检察官,蔡民起用踏实肯干的态度践行着忠诚履职、公正为民的法治信仰;用攻坚克难的精神,力争把每一起案件打磨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用敢于战斗的作风,守护着司法的公平正义和一方的平安。

出身农村,作为农民的儿子,蔡民起检察官有着农民固有的诚恳和淳朴。他不计报酬,不计名利,敬业爱岗,恪尽职守,为国家和人民奉献了自己的热血和青春。

蔡民起检察官是一个豪爽正直的人。正因为这种豪爽正直的基本素质,才让他在办案中始终不渝地坚守着司法的公平正义;他又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他的办案程序和办案效果,无不显示出他与众不同的能力和才华。

蔡民起检察官是一个乐于奉献的人。乐于奉献是他从检办案、为民办案的行为准则;他又是一个乐于助人的人。他心里始终装着人民,为人民尽力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勤勤恳恳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对工作从不推诿,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是一个踔厉笃行、勇毅进取、不辞艰辛的检察人。

蔡民起检察官是一个守正创新的人。守正创新渗透到他的思想灵魂深处,落实到他牢记初心使命的行动中,使检察事业增添了绚丽的色彩;他又是一个有责任担当的检察人。坚守理想信仰的赤子之心,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无私奉献的生命底色,给检察工作现代化带来了新的进展。

“时光未歇,韶华向远。”蔡民起检察官以人民的名义,在豫东北大平原上,用真诚的初心使命,筑牢政治忠诚;用火热的琴心剑胆,坚守公平正义;用辩证地能动检察,锤炼过硬队伍;用不懈地奋斗进取,锻铸履职担当。他是大写的检察人。他的心血和汗水,凝聚了一座司法公平正義的丰碑。这丰碑上闪烁着检徽之光,显得分外耀眼、分外亮丽。

作者简介:

郭少华,中学语文高级教师,濮阳市高层次人才,濮阳市作家协会理事。在《检察日报》《濮阳日报》《写作》《中学生阅读》和微信公众平台发表作品60余万字。出版个人随笔、散文、游记集《东方风来满眼春》。散文、诗歌荣获省市以上奖励10余次。

责任编辑/张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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