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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散文诗创作的个体性与公共性互融

2024-03-12杨四平

扬子江 2024年2期
关键词:个体性公共性散文诗

杨四平

也许是诗人对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的正视与理解,也许是诗人对当下人们对诗歌表现出的普遍麻木和漠视的某种主动回应,当下散文诗创作展露出个体性与公共性的互融趋势,如周庆荣近年来的某些散文诗即是佐证。诗歌的个体性与公共性均为诗歌的文化取向。前者是指诗人写诗只关涉自己,也就是说,诗歌的个体性既指诗人在诗中只写自己也指诗人创作出来的诗只对自己或极少数人产生影响,所以很多先锋诗人高调提出诗人只为极少数人写作,乃至只为自己写作。后者是指诗人写诗主要发挥诗歌的“兴观群怨”之功效。诗歌的公共性既包括诗歌写作取材的公共性,也包括诗歌传播、接受和影响的公共性。

我们不能说写共同题材的诗就必然具有诗歌公共性。如果写公共事件的诗没有对公众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这样的诗仍然没有什么公共性。质言之,诗歌的公共性不等于诗歌取材的公共性。说实在话,绝大多数的直接写新闻事件的诗都没有公共性。此外,诗歌的公共性也不等于通过诗歌制造的诗歌公共事件。比如那些“恶搞”的诗通过公共媒介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尽管构成了诗歌事件,但它们并不具有公共性。这类“事件性诗歌”就像流行感冒那样尽管能流行一段时间,但终究会被时间淘洗掉,像尘埃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因此写公共事件的诗仅是诗歌具有公共性的充分条件。纵观中国现当代散文诗发展史,那些没有写公共事件的散文诗同样可以具有公共性。如鲁迅的散文诗集《野草》写的都是具有哲学思想的事件,百年来对读者产生持久影响。它们就是散文诗的个体性与公共性融通的最佳例证。鲁迅创作散文诗的实践与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直接取材于公共题材,还是抒写个体经验和隐秘情愫,都必须先将其转化为专属诗人自己的心灵事件,尔后再艺术地传达出来,并对读者产生经久不息的影响,如此一来,诗歌的个体性与公共性就都拥有了。

诗歌的公共性有“强公共性”和“弱公共性”之区分。那些能对公众产生持久影响的诗具有“强公共性”,而那些只对某些公众產生影响的(国内外,不同民族),或者只在某一时段对公众产生影响,抑或只在某一时期对某些公众产生影响的诗就只具有“弱公共性”。由诗歌的“强公共性”和“弱公共性”可知,诗歌公共性问题牵涉到地域、国家、民族、时代、语言、宗教、文化等方方面面,是一个复杂的课题。

诗歌的个体性与公共性之间具有对抗、对话与交融的关系。当下,身处融媒体时代,每天有大量的公共事件在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日常思维,致使很多诗人以为只要写日常生活和情思就具有公共性。诚然网上的大量事件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情感,乃至影响(塑造)人们的“三观”,致使其中的某些“日常”又会反过来形成新的事件,日常与事件之间彼此影响、相互塑造。但如前所述,它们并不必然构成诗歌的公共性。

当下诗人更加急切期盼自己的诗既具个体性又有公共性,而且似乎更加看重公共性,前提是诗人们应该认清:何为诗歌个体性,何为诗歌公共性,诗歌的个体性与公共性又如何获取。这就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作者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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