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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研究

2024-02-18梁宇隆古力哪尔麦买提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5期
关键词:财务制度社员盈余

□文/梁宇隆 古力哪尔·麦买提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提要]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农村的经济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政府鼓励村民们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便更好地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本文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合作社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盈余分配不合理、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等问题。对此,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高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助力农业强国战略。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民为了提高自身农产品的销售量,增加利润,众多合作社组织起来。2022年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对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强国建设速度进行了相关战略部署,会议指出相关部门要以我国小农数量众多的农情为基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发展对象。2023年4月11日,习近平在茂名当地的荔枝种植园合作社进行了考察,对合作社的日常工作进行了指导与安排。这说明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更加体现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性。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野蛮生长”和农民对财务管理的不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问题也愈发的增多。众多的财务管理问题对社员的劳动成果和资金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不仅侵害了社员的合法权益,还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接下来,如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成为焦点问题。因此,本文主要对现存的财务管理问题结合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提出相关优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由农民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旨在通过集体经营和合作的方式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它是农村经济组织中的一种新型形式,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通常需要一定数量的农民自愿加入,并按照一定的合作原则和章程共同经营农业生产和其他相关经济活动。这些合作社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如种植业合作社、畜牧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等,根据农民的需求和经济特点来确定经营的范围和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在于集体经营的规模效应和资源优化利用,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合作社还可以通过集中采购、销售、加工等方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销售渠道,提高农民的收益。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的综合素质提升。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农民可以共同学习、合作经营,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合作社还可以提供就业机会,吸引年轻人回乡创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截至2021年4月底,我国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高达225.9 万家。马文杰经过对广西中药材合作社的调查得出,这些合作社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对扶贫有着显著的作用,而且发展前景良好。刘祥男调查了辽宁西北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出,社员人数高达40 余万人,合作社盈余高达4.48 亿元,辽西北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在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及助推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罗磊在研究了四川695 份社员数据后得出,合作社可以激励农民参与绿色生产,提出了提高对欠发达地区社员的激励力度的建议。由此看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目前,参加合作社的农民越来越多。因为我国土地辽阔,农业生产在每个区域也各具特色,合作社的日常业务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宽泛,还涉及到了我国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色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发挥集体智慧和资源优势,提升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生活质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社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1、合作社财务管理体系不规范。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相关部门要求合作社配备专业财会人员或进行委托代理。《意见》明确要求合作社要按照配套政策设置合作社自己的财务管理体系。但受限于合作社社员文化程度低、合作社经济实力不足等原因,合作社财务管理总体水平偏低,合作社内部没有按照相关部门下发的制度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刘春发现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不仅与许多现有政策制度不相匹配,甚至在许多核心内容方面仍然存在空白。由其引发的财务混乱、盲目进行投资活动等问题屡见不鲜,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缺乏财务管理体系会导致资金的收支不清晰,难以追踪和监控资金流动。这可能导致资金浪费、挪用、滥用或损失,增加合作社经营的风险。此外,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合作社难以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报告,这将使其难以获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合作社可能会面临融资困难,无法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限制了其发展和扩大经营的能力。

2、合作社会计核算不规范。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执行2021年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在新《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设置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便利合作社与公司等其他市场主体间的经营合作与交流,以目前合作社发展状况为基础,再次界定了合作社农业资产及其类别。同时,该制度引入了“生物资产”会计处理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应删除了“林木资产”和“牲畜(禽)资产”项目,增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净值”“公益性生物资产”等项目。贾德民在对辽宁省的100 家合作社进行调查后发现,只有53%的合作社建立了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现金日记账、总账等基本账簿,剩下的47%的合作社要么没有设置这些账簿,要么设置得不够全面。在明细账方面,61%的合作社建立了明细账,而39%的合作社则没有建立明细账。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建立了明细账的合作社,其明细账也可能存在不健全的情况。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如果会计核算不规范,合作社将面临违法违规的风险,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使合作社无法准确了解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将影响决策者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和决策,无法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进一步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和经营效益。

3、内部控制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明确要求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并明确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控制财务风险,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接受合作社内部和社会的监督。但是,孙方昉在调查某县合作社情况后得出该县合作社财务监督方面施行的情况不是很好。以财务公开情况为例,50 家合作社中有30 家合作社从未对其财务进行过公开。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导致资产的盗窃、滥用或浪费。例如,无足够的制度和措施来保护合作社的现金、库存和其他重要资产,容易引发财务损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新型经济组织——合作社具有很强的乡土特征,社员大部分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对财务监督的意识也不是很强,导致合作社容易成为贪污腐败的发生地。内部控制不完善会影响合作社的信任和声誉。如果无法有效防止欺诈、贪污和其他不当行为,合作社的声誉将受到损害,与其合作的伙伴、供应商和客户可能会失去信任。因此,要想助力合作社发展,必须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监管,对各项财政支出以及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获得更加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合作社要保证定期公开财务状况,让社员充分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

4、合作社管理人员财务管理意识缺失。农民合作社的社员绝大部分由农民构成,即便是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也是如此。管理人员可能缺乏财务管理相关的培训和知识更新。他们可能不了解最新的财务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无法应对复杂的财务管理挑战,限制了合作社财务管理能力的提升。农民普遍更加注重生产经营,对财务管理重视不足。大多数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把本社的日常财务活动交由代理记账公司管理,自己对合作社的财务工作并不是很在意,只认为合作社的每笔交易可以正确记录即可,忽略了财务管理对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有着关键的作用。比如,合理的财务管理可以提供财务预算和目标。合作社管理人员可能没有制定明确的财务预算和目标,导致财务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没有明确的指导,容易出现过度开支或资源浪费的情况。

(二)盈余分配不合理。陈吉平利用实证对四川果蔬类合作社的财务规范化进行评价后得出,分配制度规范化维度的得分最低,说明分配情况最不容乐观。在盈余分配方面,李康认为合作社的实际剩余控制权和盈余分配权不能够得到三方面的均等分配,这种不平等最终导致合作社普遍存在着无法实行分红或者按照股份分红的“制度变异”。目前,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研究中,存在两个关键问题:一是需要从理论层面对我国独有的合作社盈余分配方式进行解释;二是要澄清各个行为主体参与或领办合作社的动机。经实地调查发现,榕江县及至黔东南州极少有合作社按照交易量(额)分配盈余,而是按股分红居多,根据要求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榕江县及至黔东南州区域的合作社的分配方式与合作社这一组织成立初衷相违背。如果合作社主要按股分红分配盈余的话,会大大损害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民的经济利益和共同发展。如果盈余分配不合理,农民将无法获得应有的收益,导致他们的权益受损,这将会降低农民对合作社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甚至导致农民流失和合作社的困境。除此之外,合理的盈余分配可以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和内部融资,用于投资新项目、扩大规模或改进生产工艺等。然而,如果分配不合理,合作社的资金储备和积累能力将受到限制,影响其投资和发展能力,难以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笔者在调研完内蒙古某地主管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农牧业局后发现,相关部门对于合作社的监管并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关部门对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登记不完全、不及时。个别示范级合作社的信息处于该合作社的筹备阶段,而事实上该合作社已经正式投产运营了很长一段时间。二是部门间获取的合作社信息处于冲突状态。当地部分合作社由其他政府部门领办成立,而农牧业局不了解政府领办合作社的具体情况。以上情况无疑会对合作社的监管产生不利影响。缺乏有效的监管可能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合作社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或者未遵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将会对农民和社会造成潜在的经济和食品安全风险。目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存在着大量的“空壳”合作社。“空壳社”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重要战略地位的形象和作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议

(一)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制度。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修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2021年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2022年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修改后的财务制度充分考虑了合作社的实际需求和市场发展的要求,使得合作社在日常运营中更加规范和透明。同时,该制度对农业资产进行了更为细致和全面的分类和管理,有助于提高农业资产的价值和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首先,新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引入对合作社的会计人员和委托代理记账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合作社管理人员务必要求相关财务人员学习新《制度》,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财务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培训可以涵盖会计基础知识、财务管理技能和内部控制意识的提升等内容,以确保成员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财务制度。其次,合作社管理人员要增强财务管理意识,同时要保持与合作社成员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密切合作,及时解答他们对财务制度的疑问和困惑。同时,定期组织会员大会或经营管理会议,就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报告和交流,增强成员的参与和共识。最后,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财务审批、会计记录、资产保护、风险管理等方面,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二)合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盈余分配对于一个合作社能否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点,能够影响到合作社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和合作社接下来一年的融资和生产。有些合作社以按股分红为主分配,投入多,回报多,对于投资者来说,就比较有吸引力,但是对于入股时候投资较少的社员又略显偏颇,辛辛苦苦的搞生产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会大大打击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而有些合作社以按交易量为主分配,交易多,回报多。如果以这个方案为主进行盈余分配的话,投资者并不直接从事生产,就无法与合作社交易,投资的话就得不偿失,这样会让合作社的融资陷入困境,从而没有资金来进行生产作业。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实用主义分配观,提出根据现实国情农情出发,建立本土标准,结合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以生产中,资源要素的贡献来进行盈余分配的观念,突破了资本报酬有限原则。但是,这种方法容易变异为按股分红为主,出现大股东侵占小农户权益,不利于保护普通成员的利益,造成合作社被资本控制。从目前的发展情形来看,学者们从多个方面不同角度提出了针对合作社盈余管理的改进意见。但是,对于合作社自身而言,每个合作社有每个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特点和方式,所以各地合作社需要顺应当地的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当地的文化和习俗,并且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合理管理盈余,制定出符合科学、可行、易操作的分配方案。

(三)相关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壮大的主体,也是联农带农衔接产业发展链条的有效载体,并且享受着国家当下大力推行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红利。每当国家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时,很多人都会为了套取补贴而钻政策的“漏洞”,这样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以套取国家资金为目的的“空壳”合作社,或者打着合作社的名义,实则牟取个人私利,甚至损害合作社以及其他社员的合法利益,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

政府部门整合专门的合作社监管机构或部门,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监管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运行。该部门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合作社监管平台,实现对合作社信息的全面收集、整合和分析。通过数据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加强对合作社的动态监管。最后,各个部门应该加强合作与协调机制,比如农业、财政、农村金融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形成合力,提高监管的效果和效率。各地部门应该整合当地合作社信息,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取缔“空壳”合作社,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活动,真正让合作社这样的新型组织健康运营起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综上,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显的背景下,本文探讨了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相关问题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通过保证合作社财务制度的落实、合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以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财务管理的规范需要全体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努力和不断学习进步。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也应当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支持和培训指导,为合作社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提供有力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村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的中坚力量,正迈入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因此,提升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能力对于其自身的发展壮大、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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