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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研究
——来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证据

2024-01-23邝嫦娥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试点转型责任

邝嫦娥 彭 超

(湖南科技大学 商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一、引言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让数字经济成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经济形态,其催生出的一系列新业态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而数字化转型是以数字化技术、数字化产品和数字化平台的基础设施为支撑起点,进而引发的个人在技能上、组织在管理方式上、产业在商业模式与价值链上等多个层面变革的过程[1]。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构建人工智能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而企业作为数字经济中最为活跃的微观主体,也是数字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主体[2],乘“数字经济”这股东风进行数字化转型的企业数量越多,企业所在城市的数字化水平就越高,进而整个国家的数字化转型进程就越快。在此背景下,数字化转型成为微观经济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3],企业数字化转型已不再是“选择题”,而是关乎生存和长远发展的“必修课”。那么,数字化转型是否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其影响效用如何?该如何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从现有文献来看,学术界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研究主要围绕其动因和影响效应展开。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动因研究,一方面,税收优惠、资本市场开放、人才储备、产业基础和金融科技以及智慧城市试点等宏观层面的发展环境因素会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具体来说,税收优惠能通过提高企业利润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4],通过提升经营透明度和加强内部控制等途径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5];资本市场开放主要通过改变企业信息披露行为和促进企业长期价值回归两条路径来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7];人才储备、产业基础等因素也会影响企业的数字化转型[8];金融科技则通过缓释融资约束与降低融资成本、加大研发投入与提高创新产出两个机制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9];此外,智慧城市试点政策也会借助资金、人才等路径来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储能[2]。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来说,企业自身的管理理念和行为[10]、数字化素养[11]、员工对信息技术的掌握和运用[12]等因素也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影响因素。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影响,目前大部分研究是聚焦在其经济效应上,如:数字化转型受制于企业的“双重套利”与“同群效应”仅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量”而不“增质”[28];企业数字化转型可以促进企业对外短期负债融资,并且研发补贴可以加强这一促进作用[29];企业管理数字化变革能提升投入产出效率[30];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够对产品设计、研发流程、资源利用等环节进行优化重组,有助于推动绿色技术创新[31];数字化转型能够优化企业自身组织结构,改善信息传递效率和创新潜能,从而增强企业的生产与创新能力[32]。此外,诸多学者还从数字化转型与股票流动性[3]、企业专业化分工[13]、企业全要素生产率[14]、企业价值[15]、审计质量[16]以及现金持有[17]等多个角度来开展理论和实证研究。而对于数字化转型的社会效应关注较少,但事实上,在我国经济愈发重视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企业的非经济绩效应该受到更多关注。

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可能在于以下几点:一是研究视角方面,现有文献主要关注的是数字化转型的经济效应和其动因探究,鲜少专注其社会效应,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角度来研究数字化转型的社会效应;二是研究方法上,已有研究中对于数字化转型指标的衡量大多基于当年是否进行数字化转型的虚拟变量[18]、企业年末无形资产明细项中数字化转型的相关金额占无形资产的比例[19]、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文本分析和词频统计等方式来度量,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数字化转型的程度衡量不到位、忽略其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以及词频分析存在主观性等问题,而本文基于“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政策作为外生冲击进行准自然实验,利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对数字化转型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因果关系进行推断;三是研究数据创新方面,现有文献使用的主要是企业微观层面的社会责任数据,而本文在和讯网企业社会责任评分基础上,结合企业注册地所在城市,采用求和的方式对微观数据进行处理,最终形成企业城市数据库,拓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二、政策背景与研究假设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确定90个城市(区、县、镇)为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2013年、2014年相继确定103个城市(区、县、镇)和97个城市(区、县、镇)为第二批、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①。智慧城市是城市信息化的高级形态,是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应用社交网络、综合集成法等工具方法,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论和新模式。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要求试点城市在基础设施、智慧管理与服务、公共平台、智慧建设与宜居等领域进行重点建设。在这一政策的驱使下,试点城市的数字化水平会得到全面提升,试点区域的企业会有强烈动机来进行数字化转型以提升竞争力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数字化转型与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创造利润、承担对股东和员工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关注人的价值,以及对环境、消费者和社会的贡献。而数字化转型是企业充分利用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兴技术,创新企业生产模式和经营方式,最终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竞争力。其实,企业是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是否开展数字化转型,在本质上都是企业对其自身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一种行为选择,二者统一于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那么,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是否可以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呢?

数字化转型能为企业发展经营带来数字技术所特有的开放性、共创性和共享性,既有研究表明,数字化转型能够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因为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能让数字技术贯穿企业的组织管理全过程,得益于数字技术的特性,数字化转型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的联系将更加密切、交流更加深入,利益相关方参与企业决策过程有了更多可能,而企业为了争取潜在利益相关者的加入,会更愿意履行社会责任来提高企业的综合价值;同时,在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下,企业也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数字化转型企业可以利用数字智能技术深涉企业运营管理和业务流程,推动企业研发生产与销售服务的全过程数字化,实现数字技术深度赋能企业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全方位管理[22]。企业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生产效率、推动绿色创新等,最终提升企业价值和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进而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日趋严峻,心有余力的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以获取优势的动机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不再是一般的慈善责任和企业良好形象认识范畴,而是成为企业自我发展的客观需求。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这不仅能够形成良好的商业信誉,还能赢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支持,进而其产品和服务就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最终实现企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1:数字化转型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三)数字化转型、企业价值与企业社会责任

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可能受到企业价值这个自身特征的影响。企业是由众多资产元素构成,其价值则体现为其抵御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创造收益的能力。从市场的角度来说,企业价值又是指在资本交易市场中所具有的市场价值,是企业发展潜力的最佳表现,企业价值越高,其市场评价就越高,在资本市场中的话语权就越大。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有效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要素配置水平并对风险具有更强的可控力,这些因素的改善都有助于企业价值水平的增加[15]。当企业价值处于优势时,企业得到外部投资者关注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企业给予其利益相关者回报的能力也越大,自然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也更容易。而企业外部投资者数量的增加,不仅能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提供更多外部力量,还能监督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在重构企业与社会之间链接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口碑效应,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助于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33]。此外,企业价值较高的企业可能更注重企业战略、文化的长期培养,更认同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长远利益。

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2:企业价值在数字化转型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存在正向调节效应,即企业价值的提高会使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更强。

(四)数字化转型、企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

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还可能受到企业规模这一企业特征的影响。企业规模是指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分的企业规模,以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三个指标作为划分标志,一般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规模大的企业,其经营规模更大、市场竞争能力更强、占用资源和生产要素更多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控制能力更强,最终表现为企业较强的综合实力。规模较大的企业一般综合实力更强,经营得更好,有更多的精力、金钱和资源来投入发展新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也会有余力来进行社会责任的投资。

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3:企业规模在数字化转型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存在正向调节效应,即企业规模的扩大会使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更强。

(五)数字化转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城市异质性

由于地理位置和资源经济条件的不同,城市之间会存在一定差距,不同城市对数字技术应用的需求也会存在显著差异,相应地该城市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也会受到城市特征的影响,因而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可能存在城市异质性。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维度考察数字化转型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城市异质性:

一是I型大城市及以上城市与II型大城市及中小城市。城市人口规模的差异会带来城市数字基础设施水平的差异。城市规模的扩大伴随着城市人口总量的增加,而在一定时期内,某一城市居民对基础设施的人均需求量是大致不变的,因而规模较大的城市需要建设更多的城市基础设施。此外,城市人均资源需求量也不会随时间变化而变动,但城市规模的扩大却会加重基础设施的负荷,故规模较大的城市为了缓解基础设施的压力自然需要提高基础设施的技术水平。若规模较大的城市拥有更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和更先进的数字技术,那么位于该城市的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数量也更多、发展得也更深入。因而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和更先进的数字技术能提高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同时较强的城市治理水平和能力也能为企业各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多的诉求表达形式,这都有利于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因此,相较于较小规模城市,数字化转型对较大规模城市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增进作用更明显。

二是高水平经济发展城市与低水平经济发展城市。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的企业在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实施下可能产生不同的反应结果。高水平经济发展城市会拥有比低水平经济发展城市更高的技术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对当地科学技术的投入也较多,更有利于实现传统基础设施和当地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从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因此,相较于低水平经济发展城市,数字化转型对高水平经济发展城市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增进作用更为显著。

三是高人力资本城市与低人力资本城市。城市人力资本的差异会带来智慧城市试点效果的差异。智慧城市的建设需要高端人才和信息技术的支撑,但是在低人力资本的城市很难满足这一条件。数字人才的聚集会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会提升数字产业及周边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并且智慧城市建设的日益完善必将驱动企业向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的转型升级,进而增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效果。因此,相较于低人力资本城市,数字化转型对高人力资本城市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增进作用更为显著。

综上,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4:数字化转型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显著的城市异质性,对在较大规模城市、高水平经济发展城市和高人力资本城市中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企业社会责任(CSR)。既有文献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度量存在多种方法,主要有和讯网、润灵环球等第三方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数据库、企业慈善捐赠额和利益相关方综合绩效表现以及新标准ESG指标。本文借鉴的是肖红军等[22]的做法,采用和讯网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专业评测体系得出的企业社会责任评分来衡量;评分越高,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该评分是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从五个维度综合评估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股东责任,员工责任,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五个维度下共设立13个二级指标和37个三级指标,从而更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社会责任。具体的指标评价体系如表1。

表1 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2.解释变量

数字化转型(DID)。本文借鉴韦琳等[23]、朱金鹤等[24]利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来度量数字经济发展指标的做法,选取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地区虚拟变量与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乘项(TREAT×POST)作为衡量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指标。其中,TREAT是企业注册地址是否为智慧城市的虚拟变量,是为1,反之为0;POST是智慧城市试点审批时间的虚拟变量,审批当年及以后的年份赋值为1,否则为0。此外,考虑到本文构建的企业城市数据库对象是地级市,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布的三批智慧城市试点名单中包含地级市、地级区域、县级市、区、镇等,故将地级市以外的行政区域删除,最终得到105个地级市的智慧城市试点样本。

3.调节变量

调节变量包括企业价值(TOBINQ)和企业规模(SIZE),二者皆为0~1虚拟变量。借鉴申明浩等[20]的做法,选用样本企业的托宾Q值作为企业价值的衡量指标,若求和后形成的样本城市的托宾Q值大于均值,则企业价值赋值为1,否则为0。而企业规模采用企业年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进行衡量,若样本城市的企业年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大于均值,企业规模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

4.控制变量

参考申明浩等[20]、赵宸宇等[21]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综合考虑财务状况、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选取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独立董事比例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本文的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定义见表2。

表2 各研究变量说明

(二)模型设定

为规范和推动智慧城市的健康发展,住建部在2012年至2014年相继公布了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区域名单,试点城市总数已达290个城市(区、县、镇)。此外,试点区域包含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以及市区、县、镇等,并且这些城市是由住建部根据各项标准所确定,因此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可以作为城市层面数字化转型的外生冲击事件来进行准自然实验。[7]为了检验数字化转型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联系,本文采用多期双重差分的研究方法构建了如下基准模型:

CSRi,t=α+β1DIDi,t+γCONTROLSi,t+YEAR+CITY+μi,t

(1)

其中,CSRi,t表示i城市在第t年的企业社会责任评分总和;DIDi,t表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实施的净效应;CONTROLS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集;YEAR和CITY分别表示时间和城市固定效应;μi,t为随机扰动项。

为检验企业价值和企业规模在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中的调节作用,构建如下调节效应模型:

CSRi,t=α2+β2DIDi,t+δ2TOBINQi,t+θ2DIDi,t×TOBINQi,t+γCONTROLSi,t+YEAR+CITY+μi,t

(2)

CSRi,t=α3+β3DIDi,t+δ3DIDi,t+θ3DIDi,t×SIZEi,t+γCONTROLSi,t+YEAR+CITY+μi,t

(3)

其中,式(2)和式(3)中的TOBINQi,t和SIZEi,t分别表示企业价值和企业规模这两个调节变量,二者均为虚拟变量。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出于企业社会责任衡量指标数据完整性和连续性的考虑,本文选取2010—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为了保证样本的合理性,对数据做了进一步处理:剔除金融行业、ST、ST*和PT企业、退市公司以及数据严重缺失的样本,对少量缺失值数据采用插值法来补全,最终得到1673家企业18403个观测值的平衡面板数据。基于此处理后,再以企业注册地址所属城市进行区分,对同一城市所有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评分、托宾Q值、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独立董事比例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进行加总求和,最终形成212个地级市2332个观测值的企业城市数据库。而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皆以构建的企业城市数据库为样本数据,以满足将智慧城市试点政策作为外生冲击来检验数字化转型对微观企业影响的需要。企业社会责任数据是从和讯网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级数据库获取,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城市名单来自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其他企业层面的变量数据均来自于CSMAR数据库。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均值较小,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较大,表明城市之间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存在较大差距,有较高的提升空间;解释变量数字化转型DID的衡量指标智慧城市试点的均值为0.296,表明在样本企业城市数据库中非试点城市多于试点城市。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实证分析

(一)回归分析

表4报告了模型(1)的多期双重差分回归结果,表明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显著为正,说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确实有促进作用,研究假说1成立。本文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第(1)列是仅控制城市和时间固定效应、未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解释变量DID的估计系数为45.311,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第(2)列是在控制双向固定效应的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的结果,DID的估计系数为28.084,依然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表4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使用双重差分法估计政策有效性的前提条件是实验组和控制组在受到政策冲击前具有相同的变动趋势,因此需要对被解释变量进行平行趋势检验。考虑到政策实行前3年和后7年的数据较少,故将政策实行前3年的数据汇总到第-2期,将政策实行后7年的数据汇总到第7期,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在95%的置信区间下,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实施前各期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且趋势较为平缓,表明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在此之前并无显著差异,符合平行趋势假设。然而在政策实施后,估计系数转为正数且呈增长态势,从第5年开始显著为正,表明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显著地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并且存在一定的时滞性。

图1 平行趋势检验图

2.安慰剂检验

(1)时间安慰剂检验。为避免实验组和控制组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差异是因时间变化造成的,本文将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实施时间提前2年,构建虚假的政策时间,形成新的地区虚拟变量和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互项DID_2,最后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DID_2的估计系数在10%的水平上都不显著,这表明实验组城市和对照组城市的时间趋势没有显著差异,数字化转型确实能够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2)城市安慰剂检验。为增强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避免其受到非观测因素的影响,参考王锋等[25]的做法,通过随机替换实验组进行安慰剂检验。本文在样本城市中随机抽取85个城市作为虚假的实验组城市,其余城市作为虚假的控制组城市,然后进行固定效应高维聚类回归;同时,将这一过程进行500次抽样循环,得到了500个估计系数的核密度分布及其对应的p值。从图2城市安慰剂检验图可以看出,这500个随机生成的估计系数分布在0左右且近似正态分布,并且与基准回归的估计系数不相交,绝大多数的p值也大于0.1即回归结果不显著,表明其基准回归结果较为稳健,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促进履行作用的假设通过了安慰剂检验。

图2 城市安慰剂检验图

3.PSM-DID

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虽然能有效缓解内生性问题,但对样本的选择性偏差问题是无法克服的,故本文分别采用“卡尺最近邻匹配”和“核匹配”等方法进行PSM-DID估计,以缓解可能产生的样本自选择问题。表6第(1)(2)列报告了回归结果,可以看出DID的估计系数分别为18.842和19.740,皆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数字化转型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本文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6 PSM-DID检验结果

4.排除其他政策干扰

为了排除同期内其他政策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本文借鉴张兵兵等[26]的做法,依次控制了“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KD)、创新型城市试点(CX)和文明城市试点(WM)政策的虚拟变量,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结果表明,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依然显著为正,故本文研究结论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表7 稳健性检验结果

5.其他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政策效应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因此将自变量滞后一期再进行回归,所得结果如表8第(1)列所示,可以看到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仍在1%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此外,为减少数据离群值可能对回归结果产生的影响,本文对样本中所有连续变量分别进行1%双侧缩尾和1%双侧截尾之后再回归,结果如表8第(2)(3)列所示。结果表明,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分别为20.659和19.416,都通过了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

表8 其他稳健性检验结果

(三)调节效应检验

模型(2)和(3)的检验结果见表9。从企业价值的调节效应估计结果可以看出,解释变量DID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数字化转型与企业价值的交互项INTERACT的估计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价值的提高会强化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而在企业规模的调节效应中,主效应的估计系数仍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数字化转型和企业规模交互项INTERACT1的估计系数为28.525,也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企业规模越大,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增进作用就更强。

表9 调节效应检验结果

(四)异质性分析

本文的异质性分析是通过对样本分组后分别进行模型检验的方法进行的,研究结果如表10所示。

表10 异质性分析结果

1.城市规模异质性

本文以《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为依据,将城市按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分为五类七档,为避免样本数少产生的误差,借鉴朱金鹤等[24]的做法,以300万为节点将样本城市进行如下分组:I型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和II型大城市及中小城市。估计结果如表10第(1)(2)列所示,在“I型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子样本中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估计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而在“II型大城市及中小城市”子样本中其估计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表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存在城市规模的异质性。

2.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

本文以《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公布的各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值的中位数为界,均值大于中间值的城市划为高水平经济发展城市,赋值为1;反之划为低水平经济发展城市,赋值为0。回归结果报告为表10第(3)(4)列,可以看出,高水平经济发展城市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而低水平经济发展城市的估计系数为0.447,没有通过惯常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存在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异质性。

3.城市人力资本异质性

本文以各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平均值的中位数为界,将样本进行分组:均值大于中位数的城市为高人力资本组,否则为低人力资本组。从表10第(5)(6)列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高人力资本组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而低人力资本组的估计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表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存在城市人力资本的异质性。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2010—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微观数据加总形成的企业城市面板数据,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政策作为外生事件,探究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所得结论如下:第一,数字化转型能显著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该结论在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PSM-DID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中均成立。第二,企业价值和企业规模等企业特征在数字化转型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具有正向调节效应,企业价值的提高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会强化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第三,从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本等异质性角度的研究发现,在I型大城市及以上城市、高水平经济发展城市和高人力资本城市中,数字化转型能更显著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几点启示:

第一,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而企业作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应该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并着重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虽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产生一定成本,但从长远来看,适度承担社会责任将会是企业的一项潜在优势。若企业想要提高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必须重视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作用,技术创新能驱动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以及高效数字化信息共享系统的搭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应充分重视数字技术在企业内部治理、生产模式和外部关系上的赋能作用。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新技术创新内部治理模式,构建动态治理平台,将高管、利益相关者和各职能部门等治理主体和治理体系协调起来,打造决策互动、信息透明、价值共享的数字空间。另一方面,利用数字技术将企业生产各要素、各环节进行数字化,推动技术、人力、业务、资本等要素资源的配置优化,推动业务流程、生产方式的重组变更,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而提升企业价值、扩大企业规模。此外,应充分发挥数字化转型改善企业外部关系的积极效应,利用多元主体信息平台和高效信息传输网络打造数字化信息共享平台,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减少企业的外部交易成本,进而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政府应该看到城市特征对数字化转型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差异影响,要因地制宜为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差异化的政策帮扶,加强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普及,加大科创人才培养力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从多角度多方面来为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便利。具体地,可以有序扩大智慧城市试点范围,完善城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硬实力”,落实人才培养等“软实力”;智慧城市的建设应立足实际,依托城市自身发展优势,赋予所缺乏资源,考虑城市之间的特征差异,做到“具体城市,具体分析”。

【注 释】

①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印发的《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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